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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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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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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 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乌鲁木齐电视台、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
当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的执行情况。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邓杰向媒体介绍,为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督促他们积极配合履行执行。
2016年以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借此推动一批骨头案的解决,坚决遏制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尤其是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以来,启动“雷霆行动”和“夏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以党建促执行,组建执行团队,全体执行干警打破八小时工作制,常态化利用强制执行手段,加大对涉民生、涉老年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执行宣传攻势,明显提升了执行质效。
发布会还发布了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拒执罪案例情况简介
被告人申某曾为沙区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沙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申某及其父(已过世)返还原告房款,并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依法向被告人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被告人申某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经强制执行,执行回部分案款,余款及逾期利息未能执行。后经查明,被告人申某有遗产可供执行,沙区法院依法查封应归被告人申某的遗产并告知被告人申某其遗产已被查封,责令履行剩余案款,但被告人申某仍拒不履行,且以遗嘱继承名义将该房产办到自己名下并变卖给他人,后携款下落不明。该案被告人申某作为被执行人,明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后以无财产为由拒不执行,且在明知是法院已依法查封的财产的情况下,将查封财产变卖后携款下落不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申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及自身带来的危害,在陈述中进行了深刻忏悔。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晶晶表示:
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拒执罪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旨在进一步明确拒执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表明沙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维护司法既判力,最大限度地净化执行环境,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文/图/关峰
审稿/周娟
编辑/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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