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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购房“币值”从20万暴跌至1万,开发商毁约被判交房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18-11-12 18: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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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以网络商城积分购房的协议后,还没等到交房,积分价值已由20万元缩水至1万元。开发商试图毁约,拒绝交房。购房户将开发商诉至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购房合法、有效,判令开发商如约交房。

1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相关人士处获悉,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10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这宗房屋买卖中的网络商城积分实际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流通价值”。当地法律界人士表示,因网络积分购房引发的民事诉讼在当地尚属首例。

用网络商城积分购买商品房

购房户刘琳琳(化名)的父亲与德阳一地产公司老板许建林(化名),均为北京匀加速公司会员。

2016年12月21日,刘琳琳的父亲从另一匀加速公司会员李燕(化名)发的微信朋友圈上获知,德阳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支持匀加速积分消费。经向李燕确认,得知这家房地产公司老板也是匀加速会员,而且已有另外三名匀加速会员通过李燕用积分从该公司成功购房。

刘琳琳的父亲也想用积分购房。在李燕的帮助下,他于2017年1月5日,约该房地产公司老板许建林见面,商量积分购房细节。一周以后,刘琳琳与许建林的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匀加速商城积分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德阳“南湖·十二橡树”商品房一套,总价274523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双方合同中约定,交易房屋将在2017年6月31日前在房管局备案,交房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前。合同签订之后,刘琳琳用匀加速商城积分全额抵扣的方式,向该公司结清了房款,未涉及现金。

但到2017年10月30日,房地产公司未如期交房。该公司向所有业主发布一份《情况说明》,称:“因雨季原因需延期交房,另行约定2018年1月31日为交房时间。”此后,交房时间再度推迟至3月31日。直到最后约定的交房期限,刘琳琳依然没拿到用积分购买的房子。

币值暴跌,开发商拒交房

2018年4月24 日,房地产公司向刘琳琳寄了一份《关于要求立即支付购房款的函》,要求她在收到函件后7日内,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否则,双方签订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 》将在规定期限后解除,公司另行出售。

随后,刘琳琳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履约交房,并承担800元逾期未交房的违约金。

2018年5月4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正式立案。6月26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房地产公司认为,刘琳琳付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她用于付款的网络商城积分实际为匀加速平台的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流通价值。因此,其付款行为无效。

上述房地产公司还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其用于购房的积分价值,在双方签订合同两个月之后,购房所用的20万积分已跌至不足1万元。该公司称,原告支付行为无效,公司退还虚拟货币后,刘琳琳应另行支付房款。

刘琳琳则认为,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以匀加速积分购房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积分至今未被主管机构认定为非法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交易就应当有效。

李燕证言称,匀加速商城积分只在会员之间流通,用现金购买平台的积分,可在平台兑换实物,最初1元钱买1个积分。商品由商城商家提供,而商家都是会员,平台价格会受市场行情波动。积分最终可兑换成现金。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许建林同她谈的积分价格为1.65 元/个,但房屋交易没放在平台上,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

法院查明,刘琳琳已按照约定向房产公司支付匀加速网络积分,“计算单显示双方以1.45人民币等同1个匀加速积分的方式计算房屋价值。” 双方签订合同时,匀加速商城每个积分价值1.45元,但后来跌至0.07元,价值前后差距悬殊巨大。

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如约交房

澎湃新闻注意到,匀加速公司全称为北京匀加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网页上宣称:“匀加速是一个万能结算工具,通过这个工具就可以将你花出去的钱,经过一个周期用积分的形式再返给你!”但网络上对该公司的评价褒贬不一。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北京匀加速公司,是一家从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销售汽车、家用电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研究等的企业。”

一审法院查明,该公司曾因“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认定为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300000元。

法院认为,北京匀加速公司目前还处于开业状态,用匀加速公司网络商城积分冲抵购房款,是双方当时一致意见。双方作为匀加速公司会员,应当预见到虚拟产品交易存在的风险,任何交易产品,包括虚拟产品都会在不同的时间受到市场波动,并非一成不变。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积分交易价格下降,证明购房户欺诈的理由不成立。刘琳琳的购房行为合法、有效。

2018年10月19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刘琳琳交房,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支付800元违约金。驳回房地产公司的反诉请求。

11月9日,德阳这家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确认,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他认为,当前法律只支持人民币结算。对于该公司此前几起用积分进行房产交易的事实,他表示,不对公司之前的行为作评价。

    责任编辑:谭君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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