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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男评《失败的法学院》︱声望排名与美国法学教育危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 赵英男
2018-11-17 10:19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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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法学院》,[美]布莱恩·Z. 塔玛纳哈著,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216页,25.00美元

在当下法学教育中,美国法学院无疑引领着世界潮流。无论是其招生项目、培养模式还是专业划分,都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仿效、学习的对象。从第三方机构公布的排名来看,美国法学院在世界前十名中居于垄断位置。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也即本土学生为主的法律博士(J.D.)培养加海外学生为主的法学硕士(LL.M)培养方案的统治地位日益牢固,无可撼动。但在这一繁荣景象背中,不少学者察觉到了美国法学教育模式中难以挽救的危机。布莱恩·塔玛纳哈(Brian Tamanaha)教授的力作《失败的法学院》(Brian Tamanaha, Failing Law School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2;本书中译为《走下神坛:美国法学院现状观察》,秦洁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即是其中的代表。通过细致分析在美国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在经济上的投入与产出,塔玛纳哈教授得出结论认为,美国法学院正在走入困境。

《走下神坛:美国法学院现状观察》,[美]布莱恩·Z. 塔玛纳哈著,秦洁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262页,55.00元

该书在相当程度上是塔玛纳哈教授依靠多年教学观察以及临时院长的行政经历,对于法学院中行政管理、师资投入、学术竞争和学生状况的社会评论。因此它虽然不是法学教育理论探讨,也非全面的社会学、经济学经验研究,却在美国法学界与教育界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塔玛纳哈本人也因本书在《国家法学杂志》(National Jurist)举办的“全美最有影响力法学教育者”(Most Influential Legal Educator)评选中位列第一。

赞叹者有之,批评声也不少。一方面有资深教授赞同塔玛纳哈的观察,倡导每一位考虑进入法学院、对法学教育感兴趣的人士都应当关注本书;另一方面则有法学院资深院长撰文抨击本书视野狭窄,仅以金钱而非知识衡量教育。在法学领域之外,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领域的学者都亲自著述,发表见解。随着中国学生越来越青睐美国法学的教育模式及培养体系,我们不妨深入了解一下来自塔玛纳哈教授这个“局内人”的分析与忠告。

失败的美国法学教育?

在今天,美国法学院基本上拥有全世界最雄厚的资金支持、最强大的师资储备、最耀眼的明星教授以及最优秀的就业率和最良好的声誉口碑。我们为何要宣称这样一种法学教育模式正在走入失败?布莱恩·塔玛纳哈教授的答案非常简单而且务实:衡量全美每位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学生在资金上的投入和产出,如果法学教育帮助他们获得更加优渥的生活,法学教育毫无疑问是具有价值的;相反,法学教育就可能出现了问题。令人震惊的是,根据塔玛纳哈教授分析,全美法学毕业生获得学位的平均投入远远高出他们工作时的平均起薪。大量法学专业学生没有机会从事薪水较高的律师职业,投入与回报的不成比例,使得美国法学院教育宣告失败。

塔玛纳哈这一观点引致诸多批评。比如,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戴维·柏克(David Burk)质疑塔玛纳哈对美国法学教育前景过于悲观,因为如果法学教育是失败的,为什么还会有大量学生涌入法学院?阿拉巴马法学院教授保罗·霍维茨(Paul Horwitz)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无法获得高薪律师职业并不能等同于法学教育的失败,因为法学的服务人群不仅包括大公司、中产阶级,也包括需要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贫苦人士。密歇根大学法与社会学杰出教授理查德·伦伯特(Richard Lempert)则批评塔玛纳哈只关注法学院本身,而忽略了大学整体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这两个角度分析,法学院学生的前景并不是最值得担忧的。当然,还有许多法学教育者认为法学知识本身的价值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或替代,美国法学教育经济上的困境不等同于法学教育本身的失败。此外,美国法学教育与职业正在经历着变迁。比如,互联网课程的兴起使得大众获得法学知识的门槛在降低,以及相比较于法学高昂的学费,美国社会中日趋高昂的法律服务费用更值得关注等等。

不过这些批评并没有撼动塔玛纳哈对美国法学教育的核心判断,也即美国法学教育的经济困境是其法学教育深层危机的表征。US News排名在深层次上改变了美国法学院的运作方式,提升了法学院运行成本,而学生成为这一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可以说,从经济收益角度衡量法学院的成败其实是恰如其分的。那么法学院如何在追求声望排名的同时将竞争成本转嫁给学生呢?

耶鲁法学院

斯坦福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

法学院学生糟糕的经济状况

在分析法学院声望排名导致的异化竞争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美国法学院学生糟糕的经济状况。在塔玛纳哈教授看来,学生面临的经济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学费大幅上涨。根据塔玛纳哈教授统计,纵向来看从1985年到2009年,美国公立法学院本土学生学费从两千零六美元上涨到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二美元,涨幅达百分之八百二十;私立法学院本土学生学费从七千五百二十六美元上涨到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三美元,涨幅为百分之三百七十五。这远远超过同期美元的通货膨胀率。横向来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依靠暑期实习,可以赚足下一年的学费甚至生活费;但到2000年以后,即使北美律所工资普遍上涨,学生暑期实习所得仍不足以支付其半年学费。

其次,贷款压力激增。巨大的学费开销自然导致学生群体助学贷款比率与数额的上升。塔玛纳哈教授指出,在2010年全美法学院中有百分之八十八点六的学生申请教育贷款,贷款者平均贷款数额为八万八百零一美元。将统计范围缩小到2010年全美法学院毕业生,平均贷款数额则上升为十万美元。具体到每个法学院,学生贷款比率与数额差异较大。在2010年亚特兰大的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竟有百分之九十六的学生申请贷款,贷款比率居全美之首;同年西加利福尼亚法学院学生中贷款者平均贷款数额为十四万五千六百二十一美元,居全美之首。

第三,雪上加霜的是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前景持续黯淡。根据塔玛纳哈教授统计,2010年美国四万两千八百五十四名法学院法律博士毕业生中,只有两万八千一百六十七人从事薪水较高的律师工作。对于未从事律师工作或完全放弃法学职业的毕业生而言,他们偿还贷款的压力更大;法学教育的投入与回报更加不成比例。根据塔玛纳哈教授补充的数据,2011年全美学生负债率最高的十所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九个月后获得全职律师职位的比率大多竟然在百分之四十以下。

最后,相比于贷款压力,毕业生起薪很低,不足以偿还贷款。塔玛纳哈教授指出,社会普遍默认的规则是教育贷款平均数额不高于毕业生起薪平均水平。但从2010年全美法学院毕业生薪水情况来看,起薪均值仅为七万七千美元,距离十万美元的贷款均数仍有不小差距。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的相关研究也佐证了这一判断。

因此就平均状况而言,美国法学教育的投入要远大于回报。塔玛纳哈教授直率而不无忧虑地警告:美国法学院正在走入失败!当然,也有评论者对于上述数据的解读提出不同看法。比如乔治城大学教授施拉格(Philip Schrag)认为,以起薪评估法学教育的回报相对短视且狭隘,因为不仅学生薪资会随工作年限而增加,而且全美针对教育贷款设立了收入基准还款方案(Income Based Repayment, IBR)。这指的是美国联邦教育基金为了减轻学生偿还教育贷款压力,将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与学生工作后收入水平绑定。学生大概每个月只需要将个人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用来偿还贷款即可;此外,二十年后学生未清偿的贷款将得到免除。这样看来,塔玛纳哈对学生经济状况可能太过悲观。

塔玛纳哈教授的回应是,该观点忽略了律师职业中残酷的竞争:进入全国大律所的毕业生约有一半最后会离职转入地方较小的律所,领取更低的薪资。同时,较低的起薪意味着偿还教育贷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法学院毕业生的困扰,这进一步影响了年轻人婚姻选择、家庭收入积累以及子女教育规划。美国法学教育的经济问题,就放大成为有关美国法学从业人员的社会问题。因此,美国法学教育的经济困境是法学教育深层危机的表征。而通过塔玛纳哈教授的分析,危机的根源就是US News主导的法学院声望排名。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排名”网站

物非所值的法学院:声望排名与激增的学费

US News排名的全称为“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最佳大学排名”(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Colleges Ranking),是美国新闻媒体公司U.S. News与World Report针对高校展开独立调研并发布的排名数据。该公司前身是创始人戴维·劳伦斯(David Lawrence)分别于1933年和1946年创立的US News与World Report媒体公司,其最早业务只包括社会新闻,但现在已经涵盖社会新闻、公众意见、消费者咨询、排名以及分析等各个方面。我们熟知的US News大学排名最早出现在1983年,自推出伊始就遭到诸多抨击与批评。早在1990年代就已有学者及教育家指出,针对学校的考核不能单以数据为准。在九十年代中期,里德学院(Reed College)和斯坦福大学曾公开抵制该排名。此外,在2007年美国私立文理学院校长组织(Annapolis Group)年会中,十二位校长联名发表公开信共同抵制US News排名,并且得到多数与会代表的支持。

十二位校长共同抵制US News排名的公开信

但不可更改的事实是,从1983年至今US News排名成为学生选择、评价高校的重要参考指标。排名顺位的变化,关乎到一个大学的招生规模、生源质量以及收入来源,也涉及到院长或校长的职位是否稳固。在塔玛纳哈教授的分析中,US News排名兴起的时间段与美国法学院学费激增的时段基本重合,两者显然有着某种相关性。具体来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学院之间声望排名竞争导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学费因此上涨。全美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院加以资格认证,其设立的标准包括法学院师生比例、图书馆规模、法律诊所及法律写作课程教师数量等等。这些标准被US News排名吸纳,成为影响法学院声望的重要指标。法学院需要投入巨大资金来提升自己在这些指标上的表现,因此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法学院学费逐渐攀升,低学费时代一去不复返。

这些指标中最体现法学院成本上升的是师生比例与论文发表。US News排名中,师生比例越高、论文发表数量越多,打分越高。短期来说,提升学院排名的有效方法,自然就是扩充师资规模、聘请明星教授,这样在增加论文发表数量的同时也提升了师生比例。从长远来看,学院则需要在制度上减少单个教师授课负担,保证教师有更多时间投入到个人学术研究中。这两个趋势都意味着与之前相比,相同的教学任务需要更多的教师来分担(塔玛纳哈教授指出,当下美国法学院教师每年课时任务相比于1960年代,减少了三到四个课时),法学院的运行成本自然快速上涨。此外,法学院一般采取物质激励的方法提升学术产出。在普遍提升教师工资的同时,对于在顶级刊物发表论文的教授加以丰厚奖励。这也提升了法学院的成本。

其次,社会对法学学位的巨大需求,使得法学院有资本通过提升学费来赚取更大的收益。虽然US News排名并不直接影响学生对于某个专业的偏好,但它每年提供的就业数据、薪资数据对学生的选择具有引导,乃至误导作用。塔玛纳哈教授指出,2000年之后美国律所薪资持续攀升,刺激大学生选择进入法学院。与此同时,US News排名中各大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水分严重,这就使得学生在做出选择时盲目乐观,缺乏对于未来就业风险的充分认知。比如,塔玛纳哈教授非常坦率的承认伪造就业数据是法学院排名竞争之中的“潜规则”,因为不这样做就会掉队。此外,获得较高的排名对于学生、教师、院长、校长和校董事会都有利,因此这种造假又是基于某种共谋。而今时今日这种虚高的就业数字已经到了荒谬的程度:在2008年到2010年全美国只需要一万九千三百九十七名律师,而每年法学院毕业生人数就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多,可是法学院的平均就业率依旧接近百分之百。高薪的职业、漂亮的就业率,使得每年申请法学院的人数居高不下,法学院同样也有底气将学费一升再升。

US News的法学院排名

可是,如此高昂的教育成本是否物有所值,是否切实提高了法学院的实力?

结果不容乐观。根据塔玛纳哈教授的研究,在US News排名引导下,法学院的资金投入大部分流向了科研也即对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追求,而忽略了对于学生的培养。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US News将全美律师协会(ABA)资格认证标准吸纳为排名依据后,全美各类法学院为了提升排名,竞相仿照顶级法学院将资金投入到提升师生比例、扩建图书馆、发展诊所教育、开设法律写作课程等方面。这一方面导致不同层次的法学院逐步趋同而丧失了应对各州不同法律需求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现实状况是低层级的法学院永远追赶不上精英法学院:虽然通过巨额投资一些法学院排名有所提升,可由于“水涨船高”,这些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前景依然黯淡,市场竞争力依旧不强。但因为学费高昂,学生实际上付出了更多,收获的却不变甚至更少。

其二,US News排名鼓励的学术发表竞争制度已经走入歧途。以下三类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首先,US News排名引导法学院通过减轻教师课时量来增加学术发表的方法存在问题。平衡论文写作与教学任务的方法是高度个人化的,不同教师衡量尺度不同。对于热爱教学的教师而言,每年十二个学分的课程都不算负担;但对偏重研究的教师来说,这确实沉重的包袱。这意味着缩减教师课时量不必然增加学术产出,反而给法学院带来额外成本。其次,通过提高薪水、论文奖励来保障或促进学术产出也存在问题,因为法学院教授薪资即使同律师相比,单位时间内薪资水平也毫不逊色;而且盲目的发表激励反而让原本更有意愿指导学生的教师放弃课堂讲授和与学生交流的时间;最后,学术发表竞争产生出的大量论文中,相当比例的论文既无人引用,也对司法实务没有任何价值。换句话说,它们除了给写作者带来好处、给写作者学院带来利益外,没有任何意义。

上述异化的学术发表竞争使得法学院教授将大量时间投入到科研,而压缩了指导学生的时间;同时法学院也因为这一竞争投入巨大,并最终导致学生成本的上升。塔玛纳哈教授自己承认:如果这一发表竞争可以不这么激烈,那么自己可以每年多开设一门课程。此时学术产出可能有所下降,但对自己而言无所谓损失;对学生和学院来说则颇为受益,因为学院可以减少聘用人数而节约成本,学生也可以减轻负担。

法学院如何转嫁排名竞争成本

US News排名导致法学院运行成本大幅上升。这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法学院拥有何种程度的资金,就会在排名中占据何种地位。因此法学院需要扩充资金来源,以便进一步提升自身排名。除却相对稳定的捐助或州与联邦的资助,法学院重要收入来源就是学生的学费。在提升学费数额外,有效的方法就是尽可能的多招学生,扩大学费基数。在塔玛纳哈教授看来,法学院主要有以下三种策略来实现这一目的,每一种策略本质上都是法学院将竞争成本向学生身上转移。

第一种策略是法学院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法学院当然也可以降低录取门槛来容纳更多申请者,但这会导致US News排名中的重要指标“LSAT中位数”的下降,进而影响法学院声望。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接受原本LSAT成绩没有达标的学生,但不给予他们正式学生资格;相关课程也只在晚间开设,同时限制他们每学期能够修习的学分。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LSAT分数较低,需要更多时间适应法学院的学习和生活。但数据表明,LSAT成绩和学生进入法学院后的表现不存在相关关系。

法学院入学考试

第二种策略是法学院开放转学机制,允许学生转出和转入。这是较为知名的法学院通常采取的做法,即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如果不满意自己所在学校,可以向目标学校申请,经过批准和学分转换后即可转出或转入。这一方式同样不影响法学院LSAT中位数,而且对于转出和转入的学校都有好处。对所转入的学校而言,扩大了生源,增加了学费收入。对所转出的学校而言,通常申请转出的学生成绩优秀,需要学院支付大笔奖学金;在他们转出后,学院无形中也降低了成本。但这一策略对于排名越低的法学院越不利,因为这些法学院很难获得转入的学生;为了稳定生源,它们不得不加大奖学金支持力度。因此排名越靠前的法学院越受益,排名越靠后的法学院则越吃亏。不同层级的法学院之间马太效应逐渐出现。

最后一种策略是奖学金机制。法学院往往给予LSAT分数在该校录取中位数以上的学生奖学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比同等层次的学院招揽更多的生源,另一方面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LSAT中位数而提升排名。表面上看,法学院的成本上升了,但实际上奖学金最终还是来自于学生的学费,奖学金数额越高,其实意味着学费也会越高。如果LSAT分数在中位数以上的学生获得更高的奖学金,就意味着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承担更高昂的学费。

需要注意的是,当第二种策略和第三种策略相叠加时,学费这个经济问题会演变为社会问题:首先,当一个学生可以获得排名靠后学校的奖学金,同时又被排名靠前却没有奖学金的学校录取时,家庭经济社会地位成为影响个人教育机会的决定性因素。谈不上贫困但也不算富裕的中产阶级,此时就面临着非常艰难的选择:选择排名靠前的学校有可能增加家庭负债,但选择排名靠后的学校可能丧失更好的就业机会,导致社会经济地位下滑。中产阶级家庭会由于子女学费问题而面临更大风险。其次,越是拥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学生,越容易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这样就导致了社会精英的固化。教育成为了社会阶层再生产机制,而非推动社会地位流动的动力。最后,越是排名靠前的学校,越有充足的奖学金与名望吸引优秀的学生,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实力。顶尖法学院的荣耀是建立在大量底层法学院日益艰难的基础之上的。美国法学教育繁荣的背后有着巨大的阴影。

这些社会问题进一步发展,首先在社会层面它会侵蚀分配正义,社会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其次在个人层面它会导致机会成本上升,人生选择减少。塔玛纳哈教授以自己个人早年经历为例指出,自己在1980年代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时个人负债大约为一万五千美元(折算通货膨胀率后,相当于2010年前后的三万五千美元,不到当下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平均负债数额的一半)。较小的贷款压力使得他可以全然拒绝律所工作,毕业后先担任公共辩护人继而去发展中国家担任律师,最后选择回到大学攻读法律科学博士(J.S.D.),进入学术体制。但在今天,法学院毕业生平均负债为十万美元,律所工作平均起薪一年仅为七万七千美元时,毫无疑问生活变得更加艰难、更少选择、更少希望。“法学教授会向他们的学生兜售文凭,却不会对身边的人这么做”,无怪乎塔玛纳哈教授会如此感叹。

布莱恩·塔玛纳哈

洞见与局限:反思《失败的法学院》

回顾以上讨论,我们不难看到自1980年代以来US News排名主导下的学院竞争,不仅导致法学院运行成本飙升,学术发表竞赛走入歧途,而且这些成本与负面影响最终都由进入法学院的学生承担。在排名竞赛背后,导致美国法学院失败的深层因素在于:无论是法学院行政人员还是法学教授,都没有将培养学生视为提升法学院竞争力、改革法学院培养模式与制度的核心目标;反而是将可以量化的、能够观察到的指标视为万灵药方。

更宽敞的图书馆、更雄厚的师资、更重视科研的教师当然能够给学生带来益处,但正如塔玛纳哈教授反复强调的:作为职业教育的法学院,应当让自己的毕业生生活得更好而非背负巨额的债务。日趋激烈的排名竞争及其高昂的成本显然已经背离了这一目标。法学院将竞争成本转嫁给学生,在大幅提升学费以外,通过各种策略扩展生源。这就导致美国当下律师就业市场中供需关系极不平衡。毕业生无法充分就业,导致法学院通过伪造就业数据来维持自己的排名,这就进一步影响了学生选择专业时的决策。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美国学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职场上遭遇的不幸,部分上要归因于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及其虚假的信息。他们通过网络留言、法律诉讼等方式表达着自己的不满。比如,在Gomez-Jimenez v. New York Law School 中,学生便控告纽约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就业数字误导了自己的专业选择。

塔玛纳哈教授聚焦于学生经济状况的视角,在相当程度上分析了US News排名如何从结构上改变了美国法学教育,有力揭示了美国法学教育繁荣背后的危机。我们可以看到,当下盛行的各类排名本身虽然不产生资源,但它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如“指挥棒”般指导着法学院在人事制度、招生项目、培养模式方面的变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以US News排名给美国法学院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为镜鉴,关注每一次、每一种教育变革能够为学生带来何种影响,这样才能避免高等教育沦为追逐排名的金钱与数字的游戏。相比于同类作品,比如沃尔特·奥尔森(Walter Olson)侧重于文化分析并将法学院描述为意识形态斗争场所的《引发失序的法学院》(Walter Olson, Schools for Misrule: Legal Academia and an Overlawyered America, Encounter Books, 2011),塔玛纳哈教授第一次提出法学教育者们的目光,应当聚焦于学生沉重的贷款负担与黯淡的就业前景。

《引发失序的法学院》

不过这一视角在提供洞见的同时,也有其内在局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它忽略了法学院在职业技能培养之外的功能。美国法学教育主要集中于法律硕士(LL. M)以及法律博士(J.D.)项目,相较于发掘学生兴趣、注重通识培养的本科教育,它无疑更具有职业技能传授的性质。但除此之外,法学院为学生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法律人共同体环境,通过课程与社会活动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形成稳定、长期合作关系提供基础。同时,并非所有进入法学院的学生都以从事律师职业为导向。法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它通过课业压力、实习机会、学术期刊编辑遴选等方式对学生加以分类,使之从不同选择中发现自己的兴趣与长处,走向不同的社会岗位。最后,在校学生通过法学院得以结识已进入职场的校友,这对于毕业之后获得更好工作机会而言意义重大。因此,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法学院是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它可以为社会培养各种类型人才而非局限于律师。

塔玛纳哈教授当然可能会辩解说,进入成本巨大的法学院却最终没有从事法学相关职业,很可能导致学生个人经济状况陷入窘境。但需要看到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课堂、信息技术的普及,获得法学知识本身的成本已然大幅下降。法律的程序、法规的含义、案件的胜诉概率已经不再是律师、法学教授垄断的秘籍,相关信息可以简易地从网络获知。此时,法学院存在的意义就不仅仅是提供无法取代的知识,而是上述涉及到法律共同体、职业人脉联系、个人兴趣与优势培养等各方面综合因素。同时,法学知识成本下降,法学院学费是否也会逐步稳定在合理的水平?学生选择法学院的决定是否会更加理性?所有这些未知因素,都让我们对本书经济视角的有效性有所保留。

其次,它所提供的分析框架稍显局限。从学生支出与收入角度衡量法学教育成败,是以学费为代表的支出能够精确反映学生投入的成本为前提的。就美国法学教育模式而言,这一分析框架大体成立。但可能并不适用于其它国家与地区。

具体来说,其一,有可能存在学生个人缴纳的学费无法代表法学教育成本的情形。比如,我国法学教育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各个阶段,学费由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因此,学费并不反应法学院实际运行成本的变化,学校或学院也无法通过学费等方式将成本转移到学生身上。此外,我国教育模式中本科阶段设立助学金或教育贷款项目,研究生阶段则通过学业奖学金制度减免部分甚至全部学费。这意味着在分析我国法学教育成本时,除了关注学生个人缴纳的学费,还应当考虑国家负担的部分。同时在衡量我国法学教育的收益时,除了关注学生个人薪金水平,还要考虑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整体上能否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只将目光聚焦在学生个人投入与所得的研究方法,显然有局限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其二,学生进入法学院的成本与收益如何核算存在争议。举例来说,两位本科分别是哲学和信息技术专业的学生,同时进入同一所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学位;他们本科同学则分别在原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假定他们两人家庭经济地位一致,并且在学费与生活开销上支出相同,并最终找到相同薪水的工作。根据塔玛纳哈教授分析,这两位同学获得法学学位的成本和收益应当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两个学生内心对自己的学位是否“有价值”的评价,却可能完全不同,因为他们的参照对象有差异。哲学背景的学生会发现,法学学位让自己比原先哲学专业同学获得更高收入;但信息技术背景的学生可能觉得相较于原先同学,法学学位带给自己的提升并不大。特别是考虑到美国教育模式中,法律博士项目会收取高昂的学费而其它专业博士项目(Ph.D.)则基本提供奖学金以抵消、减免学费时,尤为如此。

由此可见,一些学生选择法学院,坦率来说可能不是由于法学院的经济回报有多么好,而是因为它没有其它专业经济回报那么糟。这意味着虽然从债务数据上看某个学生选择法学院是不理性的,但对他本人而言可能反而是理性选择。因此当塔玛纳哈教授呼吁我们关注法学院毕业生经济状况时,仅仅分析学费、贷款及工资水平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当考虑不同群体学生选择法学院时的机会成本,以及相较于原先选择,法学教育给学生带来的收益。

诚然塔玛纳哈教授《失败的法学院》一书存在上述局限,但其核心洞见依旧对我们深具启发意义。在当下我国社会转型、大学教育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我们更要如塔玛纳哈教授所提醒的那样,警惕声望排名竞争对于(法学)教育的异化。如何能使(法学)教育变革切实有利于学生发展、满足社会要求?或许本书的回答并不完善,但通过揭示美国法学教育繁荣表象背后的危机,它为我们反思自身法学教育的发展与革新提供了镜鉴。这也是在一个不同法律体系、不同教育模式的背景下,阅读、分析本书的价值所在。

    责任编辑:丁雄飞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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