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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瞳︱查嗣庭案始末:金庸先祖的“文字狱”疑案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 宋瞳
2018-11-13 10:10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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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疑案

不久前,一代作家金庸先生逝世。“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他所塑造的武侠世界,写尽古今事,影响老少人。然而,虽然他营造了虚幻与现实交织的“江湖”,却鲜少在作品中显露自身情感,只是在《鹿鼎记》第一回备注(三联版)中,提到了自家先祖査嗣庭的故事。

由于金庸先生作品影响极大,传播极广,自报家门,很多人信之不疑。其中,査嗣庭雍正四年典江西乡试,因“维民所止”一题中“维止”二字,被诬告为“雍正”去头,从而得罪身死之说,众口相传,影响极广。但对查史料,此事牵强附会,无稽之处甚多,属于以事实为蓝本的演绎再加工。随着时代推移,野语村言,风闻杂说,层累而成,本就谜团重重之事,愈发缠夹不清。金庸先生一时失考,更是无意中加重了此事的混乱程度。后世学者聚讼纷纭,但也有未达其真处,不妨以史为凭,回溯既往,还此事以本来面目。

金庸

査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生于康熙三年(1664),正月二十一日子时,为清初著名诗人查慎行的三弟(《龙山查氏族谱》卷三)。康熙四十四年中浙江乡试第二名,次年殿试二甲得第,进翰林院为庶吉士。雍正元年为侍讲学士,后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同年三月曾出任山西乡试正考官,雍正三年四月升礼部左侍郎,雍正四年六月以本职任江西乡试正考官。九月获罪被革职拿问,交三法司审判,次年自杀于狱中(履历据《清实录》)。雍正五年五月初七,此案最终审结,査嗣庭戮尸枭首,长子斩监侯,长兄查慎行父子免罪,次兄嗣瑮父子流三千里(刑科史书档案)

查氏一门,因此案牵连极广,判决也不可谓不重。后人也颇有以此案论述清代文字狱之酷烈者。但纵观清代官方记录,《清实录》雍正四年九月乙卯(二十六日)条,收录上谕一道,其中有:“今阅江西试录,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浇薄乖张。”是此案唯一疑似文字贾祸的内容,但并未提及究竟题目触犯何种忌讳。那么“维民所止”一说,又出自何处?而査嗣庭得罪如此之重的原因,又究竟是否仅为文字之事?

民国年间,坊间曾有“满清野史丛书”出版,共十二册,其中之一,名为《康雍乾间文字之狱》(本书有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更名“清代野史丛书”),内中有:“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为礼部侍郎查嗣庭,试题曰维民所止。有讦者谓维止二字,是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也。狱遂起。今将当时上谕全录于此,事始末可见矣。”之下全文收录上谕,与《清实录》所载内容完全相同。

由于雍正帝上谕只说试题讥刺时事,想来民国初年,民间有“维民所止”传言,于是有好事者上下其手,将史实与传说并为一谈,以助销路,日后以讹传讹,此事遂风传天下,真假莫辨。

试题风波

清乾隆年间著名蒙古族文人法式善,曾著《清秘述闻》十六卷,记载清初至嘉庆时科名故实,辑录考官、学政的姓名、籍贯、出身,以及考试题目。其中卷五述及此次乡试:

江西考官礼部侍郎查嗣庭字润木,浙江海宁人,丙戌进士。编修俞鸿图字麟一,浙江海盐人,壬辰进士。题“君子不以”一节,“日省月试”一句,“山径之蹊 之矣”。

历来有很多人以此为由,论述当年并无“维民所止”一题,但却忽略了《清秘述闻》中的一个显著问题。

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科考,乡试、会试例考三场,首场共七题。其中四书三题,五经四题。士子各占一经。二场共九题,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各一道。三场共五题,考经史时务策。当然,依当时惯例,名为三场并重,实则首场为重,首场中四书题更是重中之重。也就是说,第一场四书发挥上佳,中式即基本定论。故法式善仅收录首场考试的“四书”题,符合当时文人的习惯认知。而“维民所止”典出《诗经》,并不在该范围内。

但是“五经”题中是否就有所谓“维民所止”呢?

对观雍正朝《起居注》,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所记雍正皇帝的上谕,较《实录》记载远为详细。

雍正皇帝认为,首场七题中,四书题有两道有问题,而五经题有三道。二场九题中,表一道有问题。最后的三场五道时务策中,则有两道有问题。我们不妨来对照史料,看一看査嗣庭究竟被皇帝抓住了何种“罪证”。

对照《清秘述闻》,首场四书题三道应为:

第一道:“子曰:君子不以人举言,不以言废人。”所谓一节,即完整的一段,出自《论语》。

第二道:“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出自《礼记·中庸》。

第三道:“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原文后本节尚有“今茅塞子之心矣”一句,因科举题目可以随意断章截搭,故述此类题目则取首尾,如《清秘述闻》所记:山径之蹊 之矣)。

三道题中,被雍正抓住的是第一与第三两道。于第一题,雍正皇帝的评价是:“首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夫尧舜之世,敷奏以言,取人之道,即不外乎此。况现在以制科取士,非以言举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题,显与国家取士之道大相悖谬。”在雍正皇帝看来,三代圣治中尧舜之世,就是“以言举人”,而目前的科举制度,其实也属于“以言举人”。査嗣庭此题,显然不合国家取士之道。

对第三题,雍正帝的评论非常含混:“至孟艺题目,更不知其何所指,何所为也。”《孟子》此语的原意,是借山间小径无人行走,则茅草塞路的比喻,告诫弟子高子,举凡习学诸事,不得半途而废。雍正帝怀疑査嗣庭借此语有暗讽之意。

《清秘述闻》书影

关于五经试题四道,虽然未有典籍载明,但雍正帝抓住了其中三道大做文章,且解释中深意十足,我们不妨来看看他的说法:

《易经》次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易经》三题:其旨远,其词文;《诗经》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去年正法之汪景祺,其文稿中有《历代年号论》一篇,辄敢为大逆不道之语,指正字有一止之象,引前代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正统年号,凡有正字者皆非吉兆……今查嗣庭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词文’,是其寓意欲将前后联络,显然与汪景祺悖逆之语相同。今将汪景祺《历代年号论》发出,与众人观之。

雍正帝在这里用了颇有想象力的解释法,即认为第三题的作用,是串联第二题和第四题(旨远、词文),让人想到二题首字“正”,四题尾字“止”有关联。同时这个关联,则是为了呼应与上年(雍正三年)得罪的年羹尧幕客汪景祺的《历代年号论》。个人之见,雍正帝在此处触及了查办査嗣庭的实质:即借机将其举荐人隆科多案,与年羹尧案呼应齐观,后文会详细提及。先看之后的二三场试题中,査嗣庭又犯了哪些“错误”。

二场表题,査嗣庭出的为京察而作的谢表。雍正帝认为“尤觉非体”,因为:“京察系朝廷大典,五年例一举行,令作谢表,不知为何人称谢?”同时提出,之前査嗣庭曾因犯欺罔之罪,被参劾应降职。雍正帝特命其从宽留任。此刻风波刚平,提到京察“不知查嗣庭之意欲士子代伊称谢乎?抑查嗣庭心怀怨望而出此题乎?”京察起自明代,主要是考察在京官员的政绩操行,从而决定其去留功罪。在雍正帝看来,査嗣庭借题发挥,对自己得罪之事表达不满。

三场时务策五道中,两道引发了雍正帝的不满。其一题为“君犹心腹,臣犹股肱”,其二题为:“勤始怠终,勉强自然。”对第一题,雍正帝认为:“夫古人谓君犹元首,而股肱、心腹皆指臣下而言,今策问内不称元首,是不知有君上之尊矣。”第二题则视为“盖伊见近来部院大臣实心办事,与伊志趣不符,故为此论,以蛊惑人心耳”。

试题问题只是雍正帝陈述不满的开始,之后搜检査嗣庭日记时,又发现他对当时诸多朝廷政策有所非议。在《起居注》记载中,雍正帝不厌其烦,枚举条列,当然解释方法也与对试题的解读大同小异。最终,在雍正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内阁大学士田从典等人具题的结案题本中(刑科史书),包括试题、日记内容都成为査嗣庭的正式罪责。同时加以“谄附隆科多、蔡珽”一款,数罪并罚审结。

雍正画像

原因探究

纵观整个过程,如果仅以“文字狱”三字解释,显得颇为蹊跷。清初以文字贾祸者,也有区别。其中使用南明年号或历法,如金庸先生在《鹿鼎记》中同样提及的庄廷鑨明史案。如果置于历史背景下观察,当时的政治文化与律法结构中,虽然案件背后不乏私怨报复,但“不尊正朔”一条,的确可以构成罪责。用今人眼光看,也可称之为较为纯粹的“文字狱”。但也有相当部分的案件,虽然以文字入手,但背后牵扯到当时复杂的政治局势与派系斗争。如发生在康熙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就与康熙帝二废太子一事有密切联系。

关于査嗣庭案,查本人曾身为主考,并非率尔操觚、不知轻重之辈。同时考题出自孔孟经典,在当时情形下,如论孟之书都有思想禁忌,那清代科举几乎无法举行。如果认为雍正帝本人对儒学不解、对孔孟之道有成见,也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细观事件全过程,与其认为査嗣庭是因文祸人,倒不如说雍正帝因人查文、罗织罪状更为合理,而如此作为的真正情由,在雍正帝上谕中其实也直言不讳:与隆科多有染。

査嗣庭案发于雍正四年九月,正是雍正初年政治气氛最为紧张的时刻。从雍正三年到四年间,大案迭出,主因还是由于康熙末年九子夺嫡,大位之争空前激烈,此刻雍正帝开始清算相关人、事。本年(雍正四年)初,皇八子廉亲王允禩、皇九子允禟被更名削籍,圈禁看管。就在査嗣庭案发前不到一月,两人先后卒于监所,被雍正帝称为“冥诛”(《大义觉迷录》)。夺嫡时期两位死敌的死亡,并非这场大戏的全部。在前年即雍正三年,夙称雍正帝亲信、起家于雍邸旧人的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因大罪九十二款下狱,本年初赐自尽身死。而雍正帝的下一个目标,对准了自己的舅父、畅春园即位时最为重要的臣子:隆科多。

历来史家民间,多以年隆并称,以致于将年、隆受戮,视为同因。然而自历史记载看,年、隆出身迥异,性格不同,平素也并未见私交甚密。年羹尧在雍正初年自恃军功,又身为皇帝内眷(敦肃皇贵妃年氏次兄),行事不免飞扬跋扈,兼且手握重兵,终致大祸。相反隆科多于雍正即位后,处处谦退小心,行事亦无越礼违法处,故隆案相比年案,更复杂也更为隐晦。从现存雍正朝朱批奏折看,早在雍正二年十二月,雍正帝就在河道总督齐苏勒奏折朱批中透露:“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揽权势光景,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至不能保全,尔等皆当疏远之。”揆诸史籍,如果说年当时确有跋扈,隆却并无显著恶迹。个人认为,雍正皇帝有意将二人并提,实因隆科多于康熙驾崩时近侍其旁,为唯一非皇子之人,同时承宣末命,实为雍正登基最大“功臣”。虽然学界目前对雍正即位看法莫衷一是,但隆科多地位特殊,且久处危疑之地,当无异议。关于雍正登基,本人观点可参看拙作《新展“康熙遗诏”难解雍正即位疑案》(《光明日报》2013年9月26日)

如前引档案史料可证,雍正帝对隆科多猜忌之心始终不决,在年羹尧与允禩等人俱已伏诛后,隆科多的处境已愈发艰难。但他自己行事谨慎,不留把柄,皇帝难于下手,不过他引荐的査嗣庭,在乡试中却被雍正帝抓住了破绽。

如前文所言,实则雍正帝自述中,余者皆无关紧要,最关键者,是査嗣庭所出题目,无意暗合了年羹尧案中被一并处理的汪景祺《历代年号论》。汪景祺浙江举人,雍正二年为求仕进,投书年羹尧称为“瞻仰宇宙之第一伟人”(收录于汪景祺《读书堂西征随笔》)。年案受牵,被查抄出作品《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有“功臣不可为”等条触怒雍正帝。本书流传至今,但年号论已不存,或遭禁毁,不过雍正帝曾公开发放臣下观阅,应非虚言。当时雍正帝将汪景祺及之后的钱名世“名教罪人”案大肆宣传,作为无行文人攀附权贵的代表。当时隆科多言行均无大过,贸然处理,恐引发天下疑窦,一方面,雍正帝有意将其与年羹尧并称,而在处理过程中,也事事比照年案,只是对外并不大张旗鼓而已。

综上所述,其实査嗣庭案的全部线索已格外清晰,真实目的也呼之欲出。査嗣庭本为隆科多举荐,另外与年案中颇为活跃的雍邸旧人蔡珽,也交往极多。而在査嗣庭案发次年,蔡珽与隆科多均被处理,在二者的案件中,牵扯査嗣庭都是明定罪过之一。因此可说,査嗣庭案在根本上,是被作为隆案的前兆而引发的(蔡珽案的根本目的也是隆科多案)。

另外,对雍正帝而言,査嗣庭试题的出现,为将査嗣庭附隆,与汪景祺附年并提,从而达到使年、隆彻底等量齐观,最大限度淡化隆科多案政治影响力的目的。此后,雍正帝每每将汪、查并提(起居注四年十月十六日、十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二日),甚至公开宣称因二人同为浙江人,停止当年浙江乡会试(清实录雍正四年十一月乙卯条)。而在查案最后的审结题本中,“隆科多、蔡珽与査嗣庭互相交结、扶同保举(清律为斩监侯罪名)”,更是说明了此案超越“文字狱”的“朋党案”性质。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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