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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僭咎之君王乐忧

俞晓群
2018-12-07 15:23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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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志,有言之不从一章,其下有僭咎一项,为六咎之一。如《洪范五行传》曰:“言之不从,是谓不乂。厥咎僭,厥罚常暘,厥极忧。……”又曰:“僭,差也。”《汉书》列举九段僭咎的故事,前文已述六段,此处列三段:

其一,昭公元年,楚公子围会盟,设服离卫。鲁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伯州犁曰:“此行也,辞也假之寡君。”郑行人子羽曰:“假不反矣。”伯州犁曰:“子姑忧予子晢之欲背诞也。”子羽曰:“假而不反,子其无忧乎?”齐国子曰:“吾代二子闵矣。”陈公子招曰:“不忧何成?二子乐矣!”卫齐子曰:“苟或知之,虽忧不害。”退会,子羽告人曰:“齐、卫、陈大夫其不免乎!国子代人忧,子招乐忧,齐子虽忧费害。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三大夫兆忧矣,能无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

其二,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王曰:“诸侯皆有以填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故能荐彝器。晋居深山,戎翟之与邻,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其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其反亡分乎?昔而高祖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正,故曰籍氏。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籍谈归,以语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以丧宾燕,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燕乐已早。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言以考典,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安用之!”

其三,哀公十六年,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憗遗一老,俾屏予一人。”子赣曰:“君其不殁于鲁乎?夫子之言曰:‘礼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生弗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予一人’,非名也。君两失之。”二十七年,公孙于邾,遂死于越。

《后汉书》称僭咎为讹言,有一段例说如下: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讹言相惊,司隶、并、冀州民人流移。时,邓太皇专政。妇人以顺为道,故《礼》“夫死从子”之命。今专主事,此不从而僭也。

《晋书》列举僭咎十二段,此处取二段,均来自《宋书》:

其一,魏齐王嘉平初,东郡有讹言,云白马河出妖马,夜过官牧边鸣呼,众马皆应,明日见其迹,大如斛,行数里,还入河。楚王彪本封白马,兗州刺史令狐愚以彪有智勇,及闻此言,遂与王凌谋共立之。事泄,凌、愚被诛,彪赐死。此言不从之罚也。《诗》云:“人之讹言,宁莫之惩。”

其二,蜀刘禅嗣位,谯周曰:“先主讳备,其训具也,后主讳禅,其训授也。若言刘已具矣,当授与人,甚于晋穆侯、汉灵帝命子之祥也。”蜀果亡,此言之不从也。刘备卒,刘禅即位,未葬,亦未逾月,而改元为建兴,此言之不从也。礼,国君即位逾年而后改元者,缘臣子之心不忍一年而有二君。今可谓亟而不知礼义矣。后遂降焉。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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