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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海关总署网站
2018-11-29 14:03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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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原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责任编辑:辛恩波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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