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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5日起下调:800公里以下国内航线降至10元

澎湃新闻记者 姚晓岚
2018-12-03 18: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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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涨”之后,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迎来下降。

12月3日,海航系的多家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外宣布,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原先的20元/人降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也由原先的50元/人降至30元/人。

具体而言,以海南航空为例,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海南航空及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有4点信息: 

一是针对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二是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计收。

三是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四是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目前,包括海南航空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已经在官网上发布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费附加费的通告。

燃油附加费的下调是由于今年12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所致。

不过,截至12月3日发稿时,南航、东航、国航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携程机票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已收到相关航空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根据此前的惯例,四大航中只要有一家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

上述携程的负责人提醒,根据现行多家航企燃油附加费征收规则,12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2月5日(含)以后,不会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今年6月起,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恢复收取,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11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2009年,国家发改委同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降为0元/人。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孙扶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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