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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决定对叶青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上海检察
2018-12-07 09:28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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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叶青(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叶青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决定对叶青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李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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