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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委:个人转让新三板公司非原始股所得暂免征个税

澎湃新闻记者 林倩
2018-12-07 14: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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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财政部官网消息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此前的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其中之一,是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安信证券诸海滨团队认为,这在交易层面,比照上市公司,承认新三板的交易属性,使得之前因为定位不清晰导致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承认度有法可依。政策的落实也进一步给市场传达预期,新三板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交易属性增强。

此次通知对于新三板原始股东个税政策一并落实,2019年9月1日后原始股东个税扣缴义务人、征税机关的转变以及依照法规的变化比照上市公司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进一步明确新三板交易场所的定位,实现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以2019年9月1日为界,新三板原始股东的扣缴义务人由受让方变为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征税机关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变为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原始股东个人转让所得税所依照的法规由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统一为上市公司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规定。

“关于新三板原始股东转让股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构和依据法规的明确,有助于实现征税的统一管理,明确市场分歧,同时,将新三板从‘股权’市场的定位提高至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新三板交易场所的地位。”安信证券诸海滨团队称。

此前,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新三板的定位里面,既有融资功能又有交易功能,这次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是针对交易功能。目前做市指数持续下行,其实对三板市场、新三板企业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利影响,打击了市场信心,所以此次明确,其实对新三板市场的提振作用是比较直接的,包括市场情绪和交易量。”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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