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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

叶昊鸣 王锦萱/新华社
2018-12-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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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精神,为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

《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应急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图均为 人民日报客户端 图

《通知》对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进行了规定。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 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和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

《通知》明确,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通知》规定,对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此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部负责制定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悬挂专用号牌消防救援车辆的环保政策平移不变。

(原题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就《通知》相关内容,应急管理部负责人11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设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主要目的和考虑是什么?

答:设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为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高效履行职责任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设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这支队伍特殊工作性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队伍依法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对此也有明确要求。更换专用车辆号牌,也是跨军地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同时,应急救援车辆悬挂专用号牌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问:悬挂使用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该方案明确消防队伍改革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关于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明确,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也有相应条款可以参照。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按程序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

问: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要素和车辆外观标识体现了什么样的设计理念?

答: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组成。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由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所属救援队伍代号组成。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所属单位名称和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标识的设计,结合应急救援实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专用、醒目、新颖”的设计理念,便于规范管理和指挥调度,便于遂行任务时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按规定主动避让。

问:今后哪些车辆可以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

答: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为了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只有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才能悬挂专用号牌。

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哪些优先权利和特殊保障政策?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通知》,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仍然执行原有相关环保政策。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问: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核发管理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为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核发管理规定,对专用号牌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回收进行全过程严格管控。为提升专用号牌的管理水平,我们正在会同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研发专门的管理系统。同时,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实施专用号牌发放使用的监督,确保这方面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问:如何确保《通知》部署要求落实,使悬挂新的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能避免发生诸如个别收费站不让顺利通行等问题?

答:这也是我们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通知》明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免收车辆通行费。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我们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推动《通知》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政策解读,让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熟知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相关情况及政策权利,争取广泛支持配合。

问: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何时正式悬挂使用?

答:《通知》已经下发,但专用号牌的制作、核发、运输等还需一定的时间,按照工作计划,年底前后将完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换发悬挂专用号牌工作。

(原题为《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高效履行职责——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王晓峰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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