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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再被“碰瓷”,法院认定周梅森未涉抄袭

澎湃新闻记者 高丹
2018-12-12 16: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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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已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前,李霞称作家周梅森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抄袭自己的小说《生死捍卫》,并向周梅森索赔80万元,向出版社索赔20万元。但法院判决书显示,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12月12日下午,“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通气会”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周梅森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回顾了应诉的过程,并就案件进行了分析。

“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系原告李霞起诉周梅森的作品《人民的名义》侵犯其小说《生死捍卫》的著作权,经法庭主持证据交换,原告李霞提了三份公证书及九份图表,金杰律师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证据。

金杰律师指出:“《人民的名义》是一部反腐败的经典作品。小说反映以侯亮平为代表的检察官查处腐败贪官的艰辛和曲折故事。揭露了高育良、祁同伟、丁义珍等腐败贪官和利益集团,同时揭示了汉东省官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小说《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没有可比性:经过庭前对比和交换证据,以及庭审调查,小说《生死捍卫》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完全不相似,没有可比性。而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版小说《人民的名义》的过程中,从接受委托到审批审核,从编辑审查到排版印刷,都尽到了作为出版社必要的审查职责。”

金杰说,在庭审现场经过四次交换意见、比对小说,就原告方主张侵权的位置一条条划书、念书进行对比。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也显示了在廓清二者的相似度上进行了极详尽的对比,也做出了最终的裁决。

关于喝咖啡的描写,《生死捍卫》中:“一条僻静的小街尽头,一个名叫‘伊人吧’的咖啡屋里赵长青与白无瑕相视而坐,两杯刚刚煮出的咖啡,缭绕着赭色的水雾,在两人的眼前聚散离合,盘旋交织。”“白无瑕本来心不在焉地舀着咖啡”。《人民的名义》中:“二人来到接街口拐角处,推门进入一家咖啡厅。灯光幽暗,音乐袅袅,咖啡香气四下弥漫。”“街灯照着陆亦可的侧影,她低头搅拌饮品,神情忧郁”。二处的文字、意境不同,描写不同。

其余的具体描写,除了“揣着明白装糊涂”“混蛋(混账东西找死”句式相同外,其余的描写在文字表达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而“揣着明白装糊涂”“混蛋(混账东西找死”属于生活中发泄不满的俗语,不具有独创性。

综上,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通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通气会”现场,金杰也就原告方主张侵权的位置逐条进行了分析。

通气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广良介绍:“同样的题材,如果是公有领域中的表达,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谓独创性,作者是要有独立性的创作,不是抄袭别人而来的。如果是自己写的,但是已经在公有领域中,比如借刀杀人这样的说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虽然是你书中写出来的,但是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当一个电视剧很火爆的时候,常常会有侵权案件的发生,比如《宰相刘罗锅》很火的时候,一个写《刘罗锅传奇》的人就去法院提出诉讼,还比如《激情燃烧的岁月》《梦里花落知多少》《宫锁连城》等等。

“作者仅仅对自己做出独创性的表达享有权利,即体现作者的个性与表达,而不是进入到公有领域的东西。要求故事的线索、组成故事发展脉络的情节要有独创性的东西在里面。首先,人物的形象一定是丰满的、能够体现个性的人物形象,而一些大众都想到的检察官是怎样的,贪污犯怎样跳楼等,则难以达到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的规定。关于语言的表达,有的作者甚至要求语言表述的风格,比如北京的痞子文学的风格,这些就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张广良说。

通气会现场,《人民的名义》中王文革的扮演者李学政表示,周梅森遇到这样的事情已经气病了,一审以后,原告如果再上诉就要二审,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周梅森的创作欲望。原告在诉讼之前要深刻反思一下自己的作品,不要找没有知识的、无良的专门赚原告钱的律师,这是对于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澎湃新闻记者也联系到周梅森,他告诉记者:“53页的判决书,真累死法官了。”“纯属碰瓷,浪费司法资源,这种搞法对于创作伤害很大,折腾了我一年,四处炒。”

此次同样被推上被告位置的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做出了回应,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辑陈玉成告诉记者:“《人民的名义》是近年来深受各界读者喜爱的一部现实主义力作。其无端被诉抄袭侵权,对于作者周梅森老师与北京出版集团来说,都是一次创作出版与名誉上的极大伤害,也由此带来了网络舆论上的许多纷扰。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公正判决,还原了本书创作出版过程中的客观事实,对于这部精品的原创力也是最好的正名。对于著作权与原创力的保护,相信这个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

刘三田诉周梅森案始末

李霞案不是周梅森第一次被碰瓷。去年就有闹得沸沸扬扬的刘三田诉周梅森抄袭其《暗箱》案。

《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不久,小说《暗箱》的作者刘三田就起诉周梅森所著《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暗箱》,并且索赔1800万。2017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受理该侵权案。

刘三田的律师陈有西向媒体确认,原告方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并要求停止《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索赔经济损失1800万元。

在对周梅森的采访中,他称:“此事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简直就是碰瓷,我认为她的这种行为涉嫌敲诈,我们一切法律上见,我决不妥协。”对于刘三田,周梅森说,到现在就只知道她是个女的,此外一无所知。周梅森说:“有网友查到她那个《暗箱》2011年1月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时候首印只有1000册,试问怎么可能进入了我的眼帘,她还说《人民的名义》宣传方骂她,对于这种纯碰瓷的行为,我认为其涉嫌敲诈。”

此事发生以后,周梅森发出严正声明,其中第六条为:“在此我严正声明,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一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向所在地法院举报我的任何一部作品的‘抄袭’问题,只要中国境内、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家法院做出‘抄袭’裁决,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之外,另重奖举报者人民币十万元。”

刘三田的律师方指出:“原告作品《暗箱》围绕老国防厂——一石厂的改制、收购展开。一石厂氯气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 企业、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厂并购及江东半岛开发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内幕一步步被揭开,真正的幕后黑手——崔市长、南岭省长、老首长等层级递增官商勾结关系网,逐渐浮出水面。被告剧本、小说和电视剧作品《人民的名义》,使用了原告作品中核心的、独创性戏剧性功能的表达,围绕老国营企业大风厂的改制、收购、 破产、重建,以黑社会暴力强拆工人护厂引发的火灾事件,作为矛盾制高点,暴露出幕后的——丁义珍副市长、祁同伟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副国级赵立春等层级递增至副国级高级官员,官商勾结贪腐事件内幕。”

周梅森在声明中回应:“从新闻中得知,这位作者所诉内容极为荒唐。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了,因为体制的原因,历史的原因,特有国情的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这位作者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文字就不让其他作家再写。”

“我本人并非心血来潮突然写了一部《人民的名义》,三十年来我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在我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到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国家公诉》《至高利益》《我主沉浮》《我本英雄》《梦想与疯狂》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在1996年至2008年之间。其中四部剧在央视黄金一套出,按这位作者的诉讼逻辑,他(她?)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了我此前的众多作品呢?”

2018年1月,周梅森以《暗箱》抄袭其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为由,将刘三田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三田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暗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及购书费和公证费2500余元。海淀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2018年1月15日,“周梅森媒体答疑会”在北京举行。答疑会上,《人民的名义》出品方和周梅森代理律师向媒体介绍了上述两起案件的最新进展。据了解,该案在最近也即将开庭。

这些诉讼案件,也让周梅森不堪其扰,他在朋友圈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责任编辑:陈诗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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