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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说法|相思私会,和奸成灰

戴桃疆
2019-01-15 11: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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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看剧除了能杀时间、追星、了解时尚信息,还能干什么?学点法律知识。没错,这就是个普法小栏目,不针对剧集质量好坏。欢迎法律界人士投稿whb@thepaper.cn

电视连续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以下称“《知否》”)已经播出接近一半,《知否》莲池中最低段位的一朵娇花盛家妾室林噙霜(高露饰)为了女儿盛墨兰(施诗饰)能够加入伯爵府,冒险怂恿女儿与伯爵府公子到道观私会、和奸。剧中设定盛家家主盛纮(刘钧饰)骄纵妾室不加约束。林噙霜与盛墨兰有胆子做出这样的事,是算准了盛家上下会顾及声誉,最后说动伯爵府迎娶。盛墨兰虽然如愿以偿,却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宋代社会认为妇女的贤良与否关乎家道兴衰,妇德与家门荣光有着一体两面的关系,司马光认为女性有“六德”,温柔顺从排第一,“清洁”,也就是女性贞洁,排在第二位。他在《家范》中又言:“夫妇之道,天下之大义,风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欸!……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骄之,至于狼狈犺,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

位列“唐宋八大家”的欧阳修写作《醉翁亭记》的背景故事中有一段“张甥案”,便与男女私情有关。宋仁宗庆历三年,范仲淹等人推动新政,触及旧官僚利益。庆历五年,欧阳上书劝谕,成为旧官僚集团的眼中钉。欧阳修有一妹嫁给张龟续弦,张龟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张龟死后,欧阳修的妹妹将这个女儿带回了娘家,张家女儿嫁给了欧阳修同族兄长的儿子欧阳晟,过门后与家奴之子私通,成为话柄。欧阳修风流成性,旧官僚集团告欧阳修与外甥女有私情,欧阳修无法辩清,这才被流放至滁州,写了《醉翁亭记》。可见家门作风问题,的确会累及官声。

古代社会男女私会最终成婚的例子,最著名的便是古代四大风流轶事中的“韩寿偷香”。《晋书》言韩寿“美姿貌,善容止”。投入权臣贾充门下后,被贾充的小女儿贾午相中,贾午与韩寿私会,以晋武帝赐贾充的外国奇香偷赠韩寿,被贾充发现,为了保住家门荣誉以女妻之。贾充的女儿贾南风是西晋惠帝皇后,《知否》第十集盛家私塾上辩论立嫡立贤问题时,盛家女儿们提到的贾南风专政和后续的八王之乱都与之有关。

贾家权倾一世,纵然“以女妻之”善后,为了声誉与名节还是要把“偷香”栽到弱势的韩寿身上。在“男女大防”的宋代社会,愈发强调女性的贞洁,五品官员想要把女儿嫁到贵族家里可能不像韩寿偷香这样简单。更何况,盛墨兰不只是私会这么简单,她还与人和奸。

“和奸”是中国古代法概念,与“强奸”相对,是男性以女性同意为前提与之发生非婚性行为,男女双方属于共犯,侵害的对象是父权及其背后的社会伦理道德和家庭秩序。

北宋沿袭唐律,《宋刑统·杂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妻妾同罪”。强奸的判罚在和奸的基础上罪加一等,但暴力致女性受伤没达到掉牙断指的不算伤害。强奸处罚畸轻、加重对已婚女性和奸处罚,可见宋代法律保护的并不是女子的权益,而是父权、夫权对女性的支配。直到南宋时期,这一情况才有所好转,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废除了对已婚妇女“和奸”加重处罚,认为“诸妻犯奸从夫捕”,如果丈夫不提起诉讼,法律便不追究妻子的责任。但对未婚女性和奸并没有另作规定。

《知否》小说参照明清设定,明清时期对和奸的处罚较唐宋有所减轻。《大明律》与《大清律例》都规定“和奸者,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中“刁奸”是为了钱财才发生关系的,相当于良人卖淫。

可无论古时哪个朝代,未婚女性与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的,都要受到处罚。闹到官府去的和奸大多不单单是婚外性行为这么简单,往往掺杂着更复杂的情况。像电视剧中的情况,最可能的处理办法就是体面人家悄悄将女儿打死再对外宣称病故,不那么讲究脸面的就找个远离是非之地的冤大头嫁了。大抵不会像剧中那样,任由女犯自己宣扬出去再逼家里人来打扫战场。“恶人”若是这么容易做,封建礼教哪能从北宋一直延续到清朝呢?

    责任编辑:程娱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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