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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消协”:中国第一家消费者协会诞生在这里

2019-01-16 14: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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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袁荣申

1983年5月21日,河北省新乐县消费者协会诞生,由此拉开了中国消费者维权的序幕。一年半之后的1984 年12 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在2001年全国3·15 纪念大会上,新乐被誉为四个第一: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第一个消费者纠纷案件、第一个消协章程、第一个消协分会。新乐消协被表彰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时任河北省新乐县工商局局长袁荣申作为全国第一家消协的创始人及会长,2001 年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国际3·15 消费者权益日表彰大会”,被授予“维护消费者利益先进个人”金质奖章,2008 年又应邀走进中央电视台3·15 晚会,被中国消协授予“维护消费者利益特殊贡献奖”。一位诗人赋诗颂道:“心系众生愿,不畏歹人嫌;首创消协会,敢领天下先。”

袁荣申回忆中国第一个“消协”创办的过程

假冒伪劣等问题日益突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新乐县恢复了所有大小集市,在长寿建成了以仔猪为主的综合性中心大市场,承安镇建成了花生米市场,化皮镇建成了粮食市场,邯邰镇建成了牲口市场,大岳镇建成了肉类市场。新乐县迅速富裕起来,经济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然而,一些问题随之出现了。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1982 年的腊月,有一户农民在集市上买了一块肉和10斤淀粉,回家后切开发现是米猪肉,不敢吃,没办法就熬了油,接着用淀粉蒸焖子,在锅里一煮,却发现不是淀粉而是荞麦面,结果弄成一锅粥,本来是个高高兴兴的年却没有过好。

还有一名女青年相对象时,买了一双高跟鞋,美滋滋地穿上,骑自行车去了。一下车子往前走,顿感一脚深一脚浅,身子一歪一歪的,觉得不对劲儿,低头一看,才发现丢了一只鞋跟,惹得周围人哄笑,对象也吹了。

还有一户农民要盖房子,买了些空心楼板,当放到房顶上时,有几块夜间竟被十几袋水泥压断了。这家人一看不敢用,就只好另买新的,白白多花去1000多元。

对这些现象,工商局竭尽全力加强管理。但一方面管不过来,另一方面费力不小,却未能管好。这就让新乐县工商局的管理人员开动了脑筋,费尽了心思。

全国第一个消费维权组织

1983年3月的一天下午,工商局市场管理股股长任国英和工作人员路荣秋、孙明华正在七嘴八舌地议论着白天市场上一商户在秤上做了手脚的事。这时,我拿着一份《参考消息》对正在议论的同事们说:“这上面刊登着一则关于外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他们说人人都是消费者,凡是吃、穿、用、住等商品都是消费品。在美国和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在中国香港、澳门的消费者协会管的面都很宽,凡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这个协会都能管。昨天夜里,我琢磨了很长时间,我看人家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消协管,让消费者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很有点道理。”

孙明华说:“咱们也搞一个试一试成吗?”

我沉吟片刻道:“我琢磨着不妨试一试。你们想想咱这儿每逢阴历二、四都有集,每年还有三个大庙会。大小企业、私人摊商坑、蒙、诈、骗的事儿真不少,咱们就来个群众办、工商管,成立个组织处理起市场上一些事来,倒也名正言顺。”

新乐消协的元老们
很快我为此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大家一致同意成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但叫什么名字的问题引起大家争论。是叫“消费者协会”还是叫“消费者委员会”?最后一致赞成叫“新乐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

1983 年3 月21 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诞生了。我任会长,任国英为副会长,路荣秋任秘书长,孙明华为理事。几个人便在工商局的一间小平房里摆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开始了工作。也是这一天,第一个分会在新乐县邯邰市场成立,李银辰成为分会会长。紧接着,在长寿、承安、化皮四个大市场也都成立了分会。 

全国第一个消协章程

1983 年3 月底,召开了有数十名工作者参加的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会议主要是通过了协会章程。《章程》共分六章21 条,把委员会性质定为“广大消费者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这个章程中规定了委员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保护正当经营、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等工作任务。

孙明华同志用蜡纸刻印了消协处理意见表。表格上有反映人、被反映人、有何要求、反映事由、处理结果、处理人等内容,类似于信访登记簿的格式。因为当时还不知有“投诉”一词,故表中没有“投诉”字样。以今天的眼光来审视这些文书及表格,无疑是简陋的。然而,这丝毫没能减弱开创者的神采。

时过不久,石家庄地区工商局在栾城县召开全区工商会议,我把成立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前前后后一一作了汇报。地区工商局长梁万侠高兴地一拍桌子:“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我大力支持。”

河北省工商局得知后,建议新乐县召开一个成立大会,以此扩大影响和起示范作用。

我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竟引起了各方的重视,马上筹备成立典礼。

1983 年5 月21 日,在新乐召开了有省、地、县工商局领导参加的成立大会。会上把该组织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新乐消协的工作打开了划时代的新篇章,同时也为中国各地成立消协这种组织开了个好头。

受理全国第一批消费者维权投诉

新乐消费者协会成立了,但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办?我和同事们决定先从缺斤短两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小事做起:我们在长寿、承安等四个大集上摆上桌子,设了公平尺、公平秤,群众自由核对,派工作人员专门看守,旁边竖上消协的牌子,标语上写着:有事找消协。赶集的群众感到很新鲜,围着看热闹。

新乐消协仲裁现场
1983 年3 月28 日上午,路荣秋秘书长和孙明华接待了第一位投诉者。本县何家庄村民王玉增从物资局桥西门市部购买了一条“红旗牌”900 轮胎,用于拖拉机后轮,没用几天就出现钢圈卡住轮胎的质量问题。王玉增找到工商局,大家一想这种事正该消协管理。王玉增也就成了新乐消协接待的第一个投诉者。

消协请来了厂方驻石家庄的代表,协商解决投诉。厂方对王玉增说:“这个轮胎如果在公路上用,就是过载也不会坏呀。”

秘书长路荣秋针锋相对地说:“你们生产的产品并未标明只许在公路上而不许在土路上行驶呀。再说,农民购买农用拖拉机本来就是要在乡村土路上行驶的。”厂方代表自感理屈,经测算,同意赔偿人民币30 元作为修理费。双方均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说不大,却是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史上的第一起投诉。随着投诉的增多,消协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河北日报》刊登的关于“桃花”牌电扇事故的报道

1985 年7 月,新乐县承安镇农民石仓书在石家庄市购买了一台江苏南通川港机电厂生产的“桃花”牌电扇,由于产品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时整个电扇带电,酿成了石家两个孩子触电身亡的恶性事故。

新乐县消协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经商检部门检验,确认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质量不合格。经与厂家核实协商,做出了厂家赔偿受害者7000 元,按有关规定交纳罚款1500 元的处理。

国家标准计量局也因此通知全国各地经销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这是新乐县消协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大案。这起大案的成功解决,经媒体报道,新乐县消协名声大振。

本文选自《大潮》丛书之《口述:“第一”的故事》,韩淑芳主编,2018年7月出版,责任编辑梁洁、赵姣娇

四十年改革历程,从初期的艰苦探索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中国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创造了无数个“第一”: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村、第一次打破“铁饭碗”、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上市、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开通、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诞生、第一家期货交易所创办、第一次选美比赛、第一块土地拍卖、第一张银联卡诞生、社保基金的初创……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文史出版社倾情打造了《大潮》丛书。丛书通过一个个亲历者讲述的生动鲜活的故事,真实再现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与人民经历的巨大变革,既是生动记录改革开放历程的鸿篇巨制,也是对四十年来中国人民众志成城创造东方奇迹的宝贵见证,回荡着这个大时代的人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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