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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榆林中院发布2019第一批执行人员名单!

2019-02-26 14: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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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28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王秉恒,男,1982年2月1日出生,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给勒登庙村1社14号,身份证号码:15272819820201****。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5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458086、1502969099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恢8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侯增宽,男,汉族,1965年12月10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冷库路12排12号,身份证号:61272219651210****。
被执行人高卡雄,男,汉族,1970年8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磨连石村26号,身份证号:61272219700814****。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9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537578、1809802051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29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江波,男,1977年11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北大街路西工委家属楼,身份证号:61272219771114****。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3088.597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15929491887 1879126221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7)陕08执17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徐光荣、男、汉族,1985年2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瑶镇乡河湾村156号,身份证号:61272219850216****。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8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13991063963(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43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郭小明(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51岁,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清水乡墩堰村大路墕自然村1号,身份证号:61272319681010****。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1809802227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6)陕08执27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郭建,男,汉族,1980年1月18日出生,住榆林市府谷县王家墩乡郭家庄则村郭家庄则自然村,身份证号:61272319800118****。
被执行人郝乃英,女,汉族,1978年11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王家墩乡郭家庄则村郭家庄则自然村。身份证号:61272319781106****。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3、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235651、1804935253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7)陕08执恢3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祁海洲,曾用名:祁亮亮,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花墩沟村2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680209****。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580.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1357122286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0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41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陈俊强,男,汉族,1962年12月6日出生,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村关家营社四十七号,身份证号码:15272219621206****。

上述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458025、1330912109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恢21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曹清,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康家墕村,身份证号:61272219821010****。

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55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150万元、执行费5.4900万元。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458094、18992278183(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恢22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魏国斌,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南四路曲江华府11号楼1602室,身份证号:61270119640212****。

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245.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57万元、执行费5.24万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458094、18992278183(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41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宋亮,男,汉族,1984年11月7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东街12号,身份证号:61272219841107****。
被执行人姜敏,女,汉族,1987年6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东街12号,身份证号:61272219870601****。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237650、15594222266、1879125700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9)陕08执恢1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军,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南郊太白路面粉厂家属院,身份证号:61270119680319****。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269890、1550912055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9)陕08执5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王占平,男,汉族,1971年2月6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十七号街坊1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15270119710206****。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8%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2.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6085753、1779217717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9)陕08执4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振平,男,汉族,1988年9月10日出生,住神木市神木镇水龙路东五巷3号。身份证号:61272219880910****。
被执行人薛广平,男,汉族,1981年5月17日出生,住神木市神木镇花墩沟村72号。身份证号:61272219810517****。
被执行人屈卫云,男,汉族,1986年3月27日出生,住神木市神木镇四道沟村19号。身份证号:61272219860327****。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9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5%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6085753、1779217717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3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彦斌,男,汉族,1969年08月31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胜利中巷3号,身份证号:61272119690831****。
被执行人席彦飞,男,汉族,1962年09月06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月亮湾小区1号楼4单元201,身份证号:61272119620906****。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1389.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281328,高法官:13720442044(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恢17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海军,男,1974年8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沣惠南路枫叶新都市C7号楼A座1001号。身份证号:61272519740802****。
被执行人王春花,女,汉族,1975年2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沣惠南路枫叶新都市C7号楼A座1001号,身份证号:61272519750226****。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3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260726、1399229694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7)陕08执29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向东,男,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三岔湾村83号。身份证号:61270119701007****。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824.22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现金数额的2%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458073、1879182991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19年第01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18)陕08执15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崔福东,男,汉族,1980年11月4日出生,住绥德县崔家湾镇铁茄坪村192号,身份证号:61272719801104****。
被执行人崔东瑞,女,汉族,1984年02月28日出生,住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72719840228****。
被执行人崔东进,男,汉族,1988年01月05日出生,住榆林市绥德县,身份证号:61272719880105****。
被执行人刘艳娥,女,汉族,1982年10月08日出生,住榆林市米脂县,身份证号:61270119821008****。
被执行人刘保平,男,汉族,1978年08月03日出生,住榆林市刘千河乡刘千河村南沟,身份证号:61270119780803****。
被执行人陆朵朵,女,汉族,1982年11月20日出生,住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72719821120****。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537650、1800912364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榆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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