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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警方依法查处10起火灾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拘留...

晋城发布
2019-04-05 22: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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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晋城警方依法查处10起火灾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5人!!》

晋城警方

前期公布

两起因焚烧秸秆引发山林火灾案

3月14日16时许,晋城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刘某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25日14时许,晋城高平市野川镇乔家沟村东边山上发生山林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村民贾某在其耕地内燃烧秸秆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贾某刑事拘留。

连日来

晋城警方

持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

严惩各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又相继

查处侦办了一批火灾违法犯罪案件

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3月24日,陵川县附城镇东下河村村民韩某(男,64岁)在村“南边沟”自家耕地焚烧荒草时,将周边山坡的荒草、林地引燃。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刑事拘留。

3月30日,高平市陈区镇王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时不慎将附近的灌木林烧毁。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并罚款五百元。

3月31日,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磨庄村村民郑某某(女,现年68岁)到阳城县东冶镇孤山村杨树凹山上烧纸,过失引发山上灌木林地着火。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行政拘留。

4月2日上午,高平市三甲镇姬家村村民姬某(男,47岁,三甲镇姬家村人)在自家农田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秸秆,后不慎将农田南侧的油松地引燃。公安机关依法对姬某行政拘留。

4月2日,阳城县凤城镇村民李某某(女,现年48岁,本县凤城镇阳高泉村人)上坟烧纸,不慎将周围柏树引燃。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刑事拘留。

4月5日上午10时许,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山门村东一荒坡发生火灾。经查,系杨某(男,59岁,城区人)清明祭祖上坟燃纸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行政拘留。

4月5日上午11时许,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北闫庄村北一荒坡发生火灾。经查,系秦某(男,51岁,城区人)清明祭祖上坟焚香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秦某行政拘留。

4月5日12时,泽州县金村镇水北村村民司某(男,64岁)在进行扫墓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纸钱引发荒地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司某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这则防火通告您一定要看!
晋城市森林防火通告

目前,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火灾一触即发。

春耕备耕、焚烧秸秆、烧荒燎塄,清明上坟祭祀、燃放鞭炮,春游踏青入山游玩、乱扔烟头等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封山禁火措施,全面实行封山禁火;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惩各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呵护绿色美丽家园。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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