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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你了解吗?(下)
1.“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2.“保护伞”:
“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3.九类涉恶犯罪:
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
4.涉恶犯罪的7+12类罪名:
7类主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12类辅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
5.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理。
6.线索核查办理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7.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8.“五选八不选”: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②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③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
⑤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和放宽年限由各市、县予以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②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③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
④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⑤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⑧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9.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①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②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③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④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⑤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换届选举存在突出问题的;
⑥缺乏基本保障、无办公活动场所或办公活动场所不达标、基本服务功能不完备的;
⑦疏于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⑧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10.村“两委”换届“回头看”以“三类人”为重点:
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过“一人一报”当选的。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不能”纪律要求: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2.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3.“八个坚持”: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压态势,坚持除恶务尽,坚持延伸打击,坚持综合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靠群众。
4.“十个新突破”:
①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②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③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④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⑤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⑥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⑦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⑧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⑨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⑩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5.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制度:
专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新闻通报制度,调研督导制度,考核考评制度。
6. 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机制:
市、区(县)、街(镇)三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线索摸排三级负责制, “一挂五联动”挂牌督办机制,重大案件“一案三查”机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7.西安市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12389。
9.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212110;
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sxsaohei@163.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10.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56110,110;
举报邮箱:xasaoheichue@126.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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