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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合肥一4S店被罚40万元

@中国之声
2019-04-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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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综合频率微博@中国之声 4月18日消息,这两天,金融服务费成为热点话题,合肥市工商部门日前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合肥一家4s店因为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被处以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被罚款43万元。

4S店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工商部门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43万

2017年4月,合肥市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合肥通源公司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局局长张正东说:“反映通源公司违规售取金融服务费,根据市场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依法的调查核实。”

2017年5月5日,合肥市工商正式对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微博@中国之声 图

张正东:“丰田通源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收取金融服务费,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已经构成了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这种行为。”

在2017年1月至6月间,通源公司通过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台,共收金融服务费417400元,扣除缴税68425.34元,实收348974.66元。在同年9月,通源公司退还了三位消费者金融服务费11964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

张正东:“通源4S店在收取服务费的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隐瞒重要事实。也就是说金融服务费它已经在金融服务公司收取的情况下,重复收取了消费者这种费用。也就是说以金融服务费名义收取的费用,实际上未给消费者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

2017年12月13日,工商部门向通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337010.66元,罚款43万元的处罚。

张正东:“4S店被处罚以后,进行了全流程的救济行为,经过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的诉讼,来保障他的救济的权利。”

2018年4月7日,通源公司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9月27日庐阳区人民法院驳回通源公司诉讼请求,2018年10月8号通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2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通源公司的上诉请求。

张正东:“这个案件两审以后,通源4S店主动的缴纳了罚款,承认了错误,规范了经营行为。”

监管部门:金融服务费不是法定概念,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起案件在汽车销售行业也是为数不多的判例。张正东说:“金融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名义,它也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我们不能够按照法律的标准来对其进行判定。”

那么,如何判断汽车销售方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呢?对此,张正东表示:“第一个是消费者要有知情权,第二个应该是要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商家要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不能够利用行业的信息优势,诱导消费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那么签下一个不合理的一个协议或者一个合同。”​​​​

(原题为《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合肥一4S店被罚40万元》)

    责任编辑: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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