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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青海“扫黑第一案”:公权成为“保护伞”,群众谈之色变

瞭望智库
2019-04-20 09: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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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暴力欺压群众,当地谈“黑”色变敢怒不敢言;公权力遭腐蚀沦为“保护伞”,黑金一桶接一桶;“黑老大”变成功商人,逍遥法外称霸一方……近日,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这起代号为“3·20”的专案,发生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经过青海各级公安机关数月的艰苦侦办,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70余天的审查审理,谢某有、孔某亮两名“黑老大”及其组织成员最终受到依法严惩。

29名被告人、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5起违法事实,这一涉黑组织是如何坐大成势的?该案得以彻查和公开宣判,又能为今后的扫黑除恶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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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称霸一方多年

谢某有,1973年2月出生,孔某亮,1981年10月出生,是门源县涉黑组织的两名头号人物,谢、孔二人的“发家史”,正是该组织坐大成势的主脉络。

2008年,谢某有和孔某亮两人结识,孔担任谢的司机,跟随谢开设赌场并从中抽红。“孔某亮为了把抽红的钱存下来,就在家中焊了一个铁箱子,只能往里存钱,不能往外取钱,一年时间,抽红就达到70万元。”“3·20”专案审判长、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宏博说。  

被害人王海元提起10年前“偶遇”谢、孔二人的情景仍心有余悸。2009年7月11日下午,谢某有在街头随意停车与孔某亮闲谈,王海元鸣笛示意其避让,谢、孔随即下车对他辱骂、踢打车门,王海元驾车逃离。孔某亮为进一步向谢某有宣誓效忠,纠集一批组织成员追逐至王海元家打砸,导致王海元的姐姐受惊流产,母亲心脏病突发住院三个月后去世。  

在门源县当地,“孔老大”和他手下的“黑娃娃”恶名昭彰,当地群众“谈孔色变”:“跟他们没道理可讲”“能挣钱的产业,都要插一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孔某亮在狱中供述,“门源县的很多人都说我是黑社会老大,其实谢某有才是我的老大,我的‘阿吾’。”(“阿吾”意为“哥哥”)  

该组织以暴力开路,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暴利。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该组织在门源县卡洼掌地区连续盗采煤矿七天七夜,雇佣60余辆货车将7200余吨煤炭私自贩卖,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1年,该组织违规办理采砂手续后,以采砂名义在门源县苏吉滩乡扎麻图村盗采砂金170余公斤,获利4000余万元。  

在此期间,该组织发现依托本地资源从事煤炭倒卖和运输是一条长久的“生财之道”。为“分一杯羹”,孔某亮派人与车队“老板”、被告人张某德谈判,遭拒后张某德的下肢被连捅数刀。把张某德“打服”后,孔某亮又拉拢其加入该组织。此后,长途货运市场被“黑手”干扰,“孔老大”车队不仅超限超载,甚至非法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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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勾结“织网”

赵宏博介绍,谢某有、孔某亮涉黑组织盘踞门源县及周边地区长达10年,涉案29人分为三级架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违法犯罪活动均由谢、孔二人授意或参与实施。该组织从早期暴力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到后期“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此过程中努力编织“关系网”。

记者了解到,多名公职人员被该组织拉拢腐蚀,公权成为私利“保护伞”。

被告人马某明,曾任门源县公安局副局长。他明知该组织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前往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参赌,且赌资巨大,这让参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恃无恐。孔某亮还安排组织骨干成员在县城郊区的草原上开“帐篷会所”,专门宴请部分为其提供帮助的党员干部及其亲朋。  

现已落马的门源县委原副书记陈麟是孔家的“座上宾”,他母亲生病,孔某亮在北京、成都等地知名大医院安排床位并订好往返机票亲自陪诊。2015年至2016年间,孔某亮为感谢陈麟在工程承揽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并为进一步维系好与陈麟之间的关系,先后三次给予陈麟1100余克砂金和1万美元的财物。  

被告人马某元,曾任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他是该组织利益链上的重要人物。2012年至2016年间,马某元利用职务之便串通投标,非法获得煤炭采购、基本农田整治、道路建设、供热工程等数个项目,站在“幕后”为涉黑组织牟取利益。2017年初,马某元在得知海北州纪委、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消息后,将1万美元现金送给时任海北州纪委副书记赵子亮,请托其在办理该案时给予帮助,2017年6月,马某元又给予赵子亮20万元作为答谢。

“谢阿吾”“孔老大”与党员干部勾肩搭背,“黑娃娃”与基层公安民警和公职人员密切往来。经年累月,该涉黑组织势力不断壮大,在“保护伞”的压制下,群众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立案初期,当地群众对彻查案件没信心,取证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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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任重道远  

2018年4月,公安机关专案组找到曾遭遇过该组织诈骗、恐吓、威逼、索债的被害人何方阔取证,他先是挂断电话不相信,后来配合调查做笔录,谈起所受屈辱几度泣不成声。破案后,他发短信感谢民警,“没想到我的冤屈还有人管”“恶人一定要严惩”。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祁国庆表示,“3·20”专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黑社会性质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审查工作非常困难,比如串通投标罪一节中,为确定非法获利数额的公平公正,审判人员不分昼夜在上千页的书面证据及言词证据中进行筛选、比对和排查。”赵宏博说,为保证审判效率,法院在审查期间共召集29名被告人、38名辩护人、公诉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4次庭前会议。

2019年3月20日,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青海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滕佳材说,此涉黑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教训深刻。 

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金涛表示,“3·20”专案是青海首例实施一案三查(查违法犯罪事实、查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涉黑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处8名涉案党员干部,并在案侦工作中发现涉及32名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共46条。  

青海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都可荣说,从这起案件看,赵子亮等部分党员干部跑风漏气、脱纲离谱情况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导致公职人员突破思想防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被拉拢腐蚀,给了黑恶势力蔓延的空间。  

受访政法工作人员和专家说,黑恶势力生长的地方,往往是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地方,应从根源上改变个别地方对基层党员干部管控失守、法治不彰等现象,净化基层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为基层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总监制:苏会志

监制:夏宇

责编:戴丽丽 李逸博

编务:谢芳

记者 | 王大千 张大川 《瞭望》新闻周刊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瞭望”,原文刊于《瞭望》新闻周刊2019年第15期,标题为《青海“扫黑除恶第一案”起底》。

    责任编辑:王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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