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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边检站医师帮罪犯逃避处罚被逮捕!8天20多...

2019-06-03 12: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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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云南一边检站医师帮罪犯逃避处罚被逮捕!8天20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处分》

安小爷

5月27日—6月3日,云南20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处分,甚至逮捕……

“百名红通人员”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回国投案

5月2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云南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肖建明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10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详情点击:)

云南这几个人被“猪油”蒙了心!发“扶贫猪”还要群众出200元运费!

6月2日,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中山乡群众向芒市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反映“发‘扶贫猪’,还要我们自己出200元的运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截图

依据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芒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查清了事实,揪出了:一名“揩油”的村防疫员,一名当“甩手掌柜”的乡主任科员,一名当“差不多先生”的副乡长。甚至还牵出一起“验收材料造假案”。

这是一个怎样的雁过拔毛的故事,最后这些人受到了什么处罚?点击阅读《》

云南一边检站医师帮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云南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5月30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5月24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培超(原系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红旗桥边境检查站医师)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了解,法制网2011年以《李培超:一心为民的好军医》的为题报道称,十三级医师李培超是云南公安边防总队首届十大学习成才标兵。而且李培超的经历和出生,读来与现在的他对比,很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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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嵩明县牛栏江镇林业站站长杨绍琼等3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杨绍琼在明知林业站公务用车超编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购买公车,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杨绍琼和分管林业站的时任武装部部长李永钧负责经办,向相关企业借款购买猎豹越野车一辆,事后通过虚造工程材料的方式套取防火经费2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华斌同意林业站购车,并批准报销费用。此外,杨绍琼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3月,杨绍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颜华斌、李永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车辆被拍卖。

2.明诚公证处主任梁钟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梁钟允担任明诚公证处主任期间,该处于2013年至2018年,违规为相关职工购买企业年金、超标准发放综合目标考核奖金等共计86万余元。此外,该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梁钟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东川区红土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伟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12月,经余伟军批准,镇国土所先后三次套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9.1万元,用于违规向红土地镇旅游开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9年4月,余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晋宁区夕阳乡夕阳村党总支书记李桂兰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桂兰在组织村组干部等前往大理州剑川县沙溪古镇考察期间,违规同意部分人员改变行程,到丽江束河古镇旅游产生费用1738元,予以公款报销。2019年2月,李桂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临沧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临翔区蚂蚁堆乡政府职工苏雨航驻村期间作风不实、纪律散漫的问题。2018年3月、10月,苏雨航先后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拒不反思警醒,仍我行我素。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苏雨航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要求驻在村组开展工作,无故缺席脱贫攻坚相关会议3次,对负责的44户农户入户工作仅完成7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7日,苏雨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云县茶房乡大路边村党支部书记李绍东违规为亲属申报建房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9月,李绍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填写、审批、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建房补助相关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弟李某某户申报为政府兜底建房农户并享受相应补助资金,导致李某某户多领取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1月30日,李绍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俸贵荣冒领骗取征地补偿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俸贵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耿马镇政府征用芒蚌村芒片组土地和发放征地补偿金的过程中,采取冒用集体、农户户名和重复申报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金共计64.08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2月26日,俸贵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双江县忙糯乡邦界村委会原主任李发忠占用村集体资金、收取回扣的问题。2018年2月,李发忠擅自将相关部门拨付的烤烟工作等经费1.5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发忠在管理邦界村丙别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项目过程中,与施工方商定,按70元/㎡从工程中提取介绍费,项目涉及19户农户1800㎡,李发忠共截留10.6万元工程款作为介绍费。2018年10月31日,李发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沧通报5起相关行业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在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相关行业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1.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按要求回复政法机关工作提示的问题。政法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发现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存在监管漏洞并发出两次工作提示,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两次未按要求回复办理结果。2019年5月,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青受到谈话提醒的处理。

2.临翔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回复政法机关工作提示的问题。政法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发现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并发出工作提示,临翔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回复办理结果。2019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庆红受到谈话提醒的处理。

3.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未按要求回复政法机关工作提示的问题。政法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凤翔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存在治安乱点问题并发出工作提示,凤翔街道办事处未按要求回复办理结果。2019年5月,凤翔街道办事处主任字学武受到谈话提醒的处理。

4.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制作虚假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问题。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受市扫黑除恶督导时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临时制作《关于成立凤庆县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虚假文件。2019年5月,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家文受到通报、诫勉的问责。

5.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时抄袭拼凑问题。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在制定扫黑除恶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时存在抄袭拼凑的情况。2019年5月,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明受到通报、诫勉的问责。

西双版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景洪市大渡岗农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吕英豪,大渡岗农场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龙爱萍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8年春节前,大渡岗农场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龙爱萍,为感谢上级有关部门业务股室对其工作上的帮助,拟使用部分工作经费购买土特产以示感谢,经分管领导吕英豪同意后,龙爱萍购买腊肉、茶叶,于春节前夕分别送给5名相关人员(礼品均已折价退缴)。之后,采用虚构接待餐费的方式报销了购买土特产的费用。2019年3月28日,给予龙爱萍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4月3日,给予吕英豪党内警告处分。

2.勐海县黎明中学工会主席陈斌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勐海县黎明中学工会2018年国庆节和2019年元旦节两次以购物卡形式为职工发放节日生活用品费用支出共计42400元,陈斌作为工会主席,在工作中存在认识不足,向职工宣传相关规定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对违规发放购物卡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3月19日,给予陈斌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并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3.勐腊县瑶区乡副乡长刀雪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瑶区乡党委、政府违反廉洁纪律用单位公用经费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0150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收到的赞助款共计192000元直接坐支盘王节活动等经费。刀雪雁作为分管财务的副乡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11日,给予刀雪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勐腊县勐醒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农场场长禹金虎等3名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评审费的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勐醒农场管委会违规用公用经费向公职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计45100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勐醒农场管委会以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为由,违规用公用经费向公职人员发放报酬共计77373元。禹金虎作为勐醒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农场场长,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评审费的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何春锋作为勐醒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未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评审费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高自明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未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把关不严,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类评审费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11日,给予禹金虎、何春锋2名人员通报问责处分,给予高自明党内警告处分。

德宏均分低保金,村支书受处分

“作为党支部书记兼村务监督员,我没有履行好职责,违反国家政策和党的纪律实属不该。”芒市轩岗乡丙茂村顿勐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村务监督员乜岩在检讨书中写道。

经查,2016年,芒市轩岗乡丙茂村顿勐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村务监督员乜岩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的过程中,违反群众纪律,在明知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顿勐村8户低保户的部分低保金(23242元)在本组群众中进行二次分配,侵害了低保对象利益。2019年3月11日,经轩岗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乜岩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分配低保金予以追缴。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编审: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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