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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售房新规:容积率、室内装修设计变更,购房者有权退房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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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均为 宁波晚报 图
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房屋容积率、绿地率、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发生变更的,购房者也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退房——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3日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引导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行为,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该局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管理的通知》,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及纠纷调处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有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法定程序发生变更的,涉及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以及可能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内,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只对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时间或者合同约定时间内选择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信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形式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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