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霍林郭勒新闻早点2019.06.17

2019-06-17 0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今日天气

2019年06月17日星期一

农历五月十五

多云8/23℃

北风3-4级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树平在赤峰市下沉督导

6月13日至1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组长支树平一行、副组长徐海斌一行在赤峰市下沉督导,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慰问一线干警。

6月1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组长支树平一行在赤峰市下沉督导,深入基层了解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记者王晓博摄

自治区副主席、赤峰市委书记段志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陪同。

在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支树平肯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他指出,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对办案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发挥好审查监督把关作用,严格办案。要发挥好承前启后作用,同相关部门协同办案,形成办案合力,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赤峰市公安局和扫黑办,支树平详细审阅相关案件档案和工作日志,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在侦和线索核查情况。他要求,公安部门要在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核查上加大力度,在严惩黑恶上加大力度,在自身建设上加大力度,继续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的突击队、主力军,探索使用超常规方式开展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赤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支树平一行调研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并就防止黑恶势力向青少年群体渗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提出意见。他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教导青少年遵纪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他人。要引导青少年识别自己身边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利用青少年喜欢的方式方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教育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成为青少年的“必修课”。

支树平一行还深入克什克腾旗热水塘派出所、宇宙地镇很黑村、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与一线干警、基层干部群众亲切交谈,面对面了解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询问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

期间,支树平一行还观看了赤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并对青少年“涉黑涉恶”案例等重点案件提出督导意见,督促问题整改。

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徐海斌与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详细了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他指出,综治中心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要在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主阵地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徐海斌一行参观了“四个中心”一体化合成作战室、档案室、指挥中心等地,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台账,详细了解智慧公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他要求,公安系统要牢记使命,冲锋在前,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鄂伦春自治旗委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分别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作汇报。徐海斌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综合整治、源头治理为着力点,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来源:《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督导,至6月30日结束。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邮箱,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471-4819221(汉语)、0471-4819216(蒙语)。举报专用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729号信箱,邮编:010010。受理来电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如有举报线索,请来电来信或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二维码。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

2019年5月31日

绿环社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会

为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月12日,绿环社区党支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党员以及志愿者30余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会。

会上,大家学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并对社区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壮大宣传队伍,为辖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记者:马金鑫通讯员:暴文波

友谊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普法知识讲座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广大居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知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12日,莫街友谊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普法知识讲座,共有20余名居民参加。

讲座中,讲师结合生动的漫画分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让居民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以及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鼓励引导居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讲座结束后,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和纪念品。

记者:张晓静通讯员:包艳艳

霍林郭勒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1.霍林郭勒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75-7966191,15144758488

邮箱:hlglshceb@sina.com

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东侧10楼1009室

2.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

电话:(0475)7966153

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B206室

来信请寄: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3.霍林郭勒市委组织部

电话:0475-7924317

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东侧12楼1209室

4.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电话0475-110,7927110

地址: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办203室

市城管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活动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市区环境,6月14日下午,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宝恒商场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规范养犬知识,引导居民树立文明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1000余张。

据了解,为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改善城市环境,市城管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从严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

记者:武春燕通讯员:高远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力推进“两防三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全力保持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近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行动中,民警在国道304线、207线霍市路段及城郊重点对“两客一危一货”等六类重点车辆进行严格管控、逢车必查,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32人,警车5辆,检查过往车辆460余辆,共查处违法行为131起,其中饮酒2起,无保险2起。

记者:邵美琪通讯员:王彩虹

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开展户外体验课活动

6月11日至15日,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及指导站开展了为期5天的“热爱大自然,我是参与者”主题户外体验课活动,共有不同年龄段幼儿及家长共3500余人参与活动。

活动中,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教师及指导站教师,根据婴幼儿月龄、学龄不同,分别组织6至36个月的婴幼儿及家长在创业广场、双拥广场,体育广场、新新家园C区公园等地,开展了感知绿色、认识大自然,运球和拔河比赛、音乐传递等多项体验课内容。让孩子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走进大自然,亲近阳光和空气,激发孩子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记者:武春燕通讯员:周子园

兴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演练活动

为了进一步强化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6月14日,兴发社区联合宝日呼吉尔派出所开展消防演练活动,社区职工、居民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民警首先通过实际火灾案例,让大家了解到火灾的危险性,并向大家讲解在发生火灾后的基本扑救方法、如何自救。同时,提醒居民不要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辖区居民自防自救的能力,还为建造和谐家园打下了基础。

记者:邵美琪通讯员:格乐

豪林社区召开《居民公约》审议表决会议

近日,莫街豪林社区召开《居民公约》审议表决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共25人参会。

会上,社区书记首先介绍了近期社区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随后,由起草小组成员、社区副主任宣读《豪林社区居民公约(草案)》。最后,表决通过了《豪林社区居民公约》。

据了解,《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将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为社区自治、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记者:张晓静通讯员:于洪月

便民信息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避免犬只扰民,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霍林郭勒市内严禁饲养烈性犬。

二、家庭饲养犬只的,养犬人需到所在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委会内进行养犬人和犬只信息登记。

三、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养犬人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五、携犬只外出时,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佩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犬只所产生的粪便由携带人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一经发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犬只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警犬、导盲犬等犬只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6月12日

霍林郭勒风光
编辑:姜雪婷

设计:王伟栋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魅力霍林河

早点热线及投稿方式

邮箱:jrhlgl@163.com

电话:0475—7828888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