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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沉船“南澳Ⅰ号”:位置、内涵与时代

丁见祥
2019-06-19 08:44
古代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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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Ⅰ号”明代沉船发现于2007 年,初名“南海Ⅱ号”,后更名为“南澳Ⅰ号”。经过2010—2012年三个年度的考古工作,基本完成船载文物的发掘,船体以覆盖金属框架的方式进行原址保护。这是中国水下考古近十年来的重大成果之一。本文作者拟从沉船位置、沉船内涵与时代背景等方面对“南澳Ⅰ 号”进行初步分析。

“南澳Ⅰ号”的年代计有万历年间说、隆庆开海之际说、万历三十六年之后说,以及“南澳Ⅰ号”为李旦(?-1625年)商船说(属万历后期或已进入天启年间)等观点。本文基本遵从发掘简报所持万历年间说。不过,万历年号使用长达半个世纪(1573-1620年),对于享国不足三百年的大明王朝来说,万历年间说略显粗疏。实际上,“南澳Ⅰ号”的另外两位发掘者孙键与周春水先生对年代有更为精确的推断。孙键综合器物风格、窑业技术以及密植隔舱的造船风格判断“南澳Ⅰ号”的年代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周春水认为“南澳沉船漳州窑(瓷器)更接近或稍早于1600 年‘圣迭戈’号沉船所见漳州窑青花瓷,明显比1613年‘白狮’号沉船所见的漳州窑青花开光瓷年代更早”。在两位先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1567年隆庆开海这个重要事件,本文倾向于“南澳Ⅰ号”沉船事件的年代介于隆万之际到万历中期前后。
一、沉船位置

“南澳Ⅰ号”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岛东南三点金海域(图1)。三点金为干出礁,别名半潮礁、濑,由六块干出礁组成。礁区范围东西0.5千米,南北0.3 千米,干出时高1.6米,礁盘面积0.125 平方千米。礁群呈三角形排列,其中三块主礁成鼎立之势,故名“三点金”。“濑”是当地渔民的惯称,取其义为水浅流急底部复杂危险。该礁是渔船、货轮往返必经的要道,为航行危险区,常有船只在此触礁沉没。《指南正法》曾提醒过往船家南澳海域“内甚多礁, 行船子(仔)细”,《华夷变态》则提到发生在南澳的三起海难事故。

图1 “南澳Ⅰ号”沉船位置示意图

三点金所在海域为中国南海、台湾海峡的入口,由南澎列岛、勒门列岛等23个岛屿组成的南澳海域是重要国际航道。形象地说,南澳海域位于东亚、东南亚“沙漏状”海域(即台湾海峡)的腰部偏下位置。王冠倬先生称南澳是“明清时期南方航线上的中途岛”,饶宗颐先生说南澳是“台海与大陆间的跳板”,林仁川先生则认为南澳依托韩江流域这一广阔的经济腹地,在明清时期成为独具特点的“私人海上贸易港”,南澳在东南沿海乃至东亚海域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自宋代以来,南澳海域在海路交通与区域贸易中的重要性就多见于文献,尤以明清为多。位于南澳岛西山大潭东侧的宋代政和五年(1115年)“舍井”石刻显示出至少自宋代以来南澳就是出入韩江的潮州商人以及过往海舶商船的必经之路,而在“深澳”“隆澳”一带已有闽粤海盗的频繁活动。元代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周达观奉命出使真腊(柬埔寨)的记录虽未明确提及“南澳”,但从其航海针路看南澳海域显然为必经之地,惜其与南澳岛的具体位置关系不够明确。明朝永宣时期,郑和航海的中国段基本延续了周达观航路。自此以后,诸如“凡闽船入广,广船入闽皆不能外南澳”、“南澳,为闽粤交界之区;扼抗抚背之防,甚属紧要”、“南澳为闽广要冲,贼艘上下所必经之地”、“(南澳)为诸夷贡道所必经”等记载不绝史书(表1)。随着葡萄牙、荷兰殖民者及明末清初传教士的东来,“南澳”先后以“Lamo”或“Lamao”“Nanngao”之名在16—19世纪的西方文献及海图中有着大量的记载,显示了其在东亚航路网络中的要冲地位。

表一 文献所见南澳地位与航海价值简表

二、沉船内涵

沉船内涵分析是沉船考古的核心所在。若以商船为例,研究者一般可从“船体”、“船载文物”和“人” 三个方面进行叙述和阐释,如有可资参证的文献,考察的角度会更为丰富(图2)。在“船与人”互动共存的层面上,这一沉船内涵构成也可称为“船舶社会”。

图2 沉船内涵分析框图

(一)船体

总体来看,沉船大体南北向,艏北尾南,船体由西向东倾斜。残长24.85 米,残宽(最宽处)7.5米,保存25道隔舱板(图3)。由沉船左舷受损严重推测,船只沉没时受到强烈的冲击, 船载文物也由此因势位移、外倾、抛洒,船体结构基本完整。树种鉴定显示,“南澳Ⅰ号”隔舱板与尾舱板为山茶科的荷木,是分布较广泛的亚热带树种,具有易成长、强度大、硬度高的特点,耐腐蚀性和抗虫性较弱。从文献记载看,明代以荷木为船材并不多见。据《龙江船厂志》,楠木、杉木(桅橹)、松木、榆木(舵杆)、樟木、檀木、白杨木(车旋、桅饼、玲珰)、栗木(桨把)等是主要造船木材。考古证据说明,明代造船工匠不仅了解多种木材性质,还能做出差异性的用料选择。例如,龙江船厂遗址(属工部,海防、江防用船)共使用了杉木、硬木松、柏木、红锥、白锥、麻栎、楠木、黄檀、榉木9类国产树种,且以红锥量最大(50.98%),杉木次之(27.45%);宝船厂遗址(属兵部, 郑和下西洋用船)则有杉木、硬木松、壳斗科等国产树种,还有柚木、格木、娑罗双、杯裂香等东南亚树种,以杉木为主(79.66%),柚木次之(11.02%)。“南澳Ⅰ号”密置隔舱与船肋的做法非闽广传统,研究者认为这是随着明代中晚期中西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传统舱壁结构吸取西方帆船多肋骨设计的结果。由于沉船船体依然在海底封存,桅、舵、碇、锚等船舶属具未见报道,对造船技术及其代表的航海传统细节的深入认识还难以达成。

图3 “南澳Ⅰ号”平剖面图

(二)船载文物

迄今为止,“南澳Ⅰ号”出水各类文物总数达2.7万余件,包括瓷器、陶器、金属器、木器、石器等,此外还有2.4万枚铜钱、2.9万粒珠管串饰,以及果核、块茎类作物遗存等。船载文物中, 以贸易赢利为目的船货是大宗,其货物装载体现了“最大可能提高装载量与保持货物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提高装载量是最直接的出发点”。宋代,此原则被表述为“大小相套,无少隙地”,这也被“南海Ⅰ号”的考古发现所充分证实。“南澳Ⅰ号”出水瓷器主要来自漳州窑、景德镇窑,主要有盘、碗、罐、杯、碟、盖盒、盖钵、瓶、壶等器类,装饰以青花为主,部分为五彩产品,也有少量青釉、红釉、霁蓝釉产品;纹饰以花卉纹、动物纹、人物纹、文字纹为主。此外还见少量酱釉堆塑龙凤纹罐、瓮(图4、5)。一方面, 上述同类器物在同时代前后的海外沉船遗址、陆地遗址中多有发现,其在亚洲范围内所进行的岛际贸易形态已经有研究者初步揭示;一方面,中国外销瓷器因市场需求差异而产生的分层供给与营销方式也已有所讨论,如景德镇民窑产“细瓷”主要销往东来的西方殖民者国内市场,漳州窑瓷器则主要用于亚洲内部贸易,尤其是销往各殖民地市场。毫无疑问, “南澳Ⅰ号”瓷器的流向问题也应作如是观,沉船考古所见者正是其混装搭载阶段的状态。此外,“南澳Ⅰ号”出水瓷器中带“木”“吾”“大”“玉”“山”“白”字,尤其是有“林宅”字样(图6)的漳州窑瓷器显示出可能存在海外华人订烧瓷器的现象。以贸易为目的的船载文物中还有圆形铜板、铜质线圈、铁锅、珠管串饰、铜钱等,其中有些铜、铁质器应属违禁物品。

图4 酱釉堆塑龙纹六龙系瓮

图5 酱釉堆塑双凤纹六狮系瓮

从考古发现看,受限于沉船保存状况和某些物品归类的多种可能,需舶维生物品与个人物品有时难以准确区分。不过,发掘者指出沉船舯部“ 包括几门大炮,并出有雕花漆木片、铜锁、铅砣、骰子、围棋、木梳、木家具构件等反映船员个人生活的物品”,前舱“罐中盛放有大量块茎作物,或为远航贮备的食物”,艉舱“伴出少量厨房用具类”。舯部和艉部较前舱荷载更大以抬高船头、减少上浪。这种观察和记录无疑有利于“船舶社会”的复原研究。总体上看,包括水果果核、块茎类食物、炮铳、铅锤(测深锤)及伴出厨房用具(如单件的陶罐、锡壶、锡盒等)、医疗物品(石杵、硫磺、茯苓、青铜针等)等在内的船舶维生用品,骰子、围棋等船员娱乐用品,木梳、戒指等个人物品,以及秤杆、“携琴访友图”漆木片、木家具残构件等考古发现,反映了“南澳Ⅰ号”船舶生活的若干方面。基思·马克尔瑞(Keith Muckelroy)指出,船舶的沉没既存在“抽滤效应”,也兼具“搅拌作用”。前者是指沉船过程、打捞活动和易腐物的分解等环节中所产生的物质输出,后者则显示了遗址形成过程研究对沉船内涵解释的可能潜力。如此看来,精细的水下考古作业是科学分析“船舶社会”的重要前提,而基于船载文物对沉船内涵的解读也必定难求完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南澳Ⅰ号”还发现一件铜锣,锣面平坦,底口微敛,侧穿两孔(图7)。此类铜锣在以往的水下考古工作中也时有发现,如海南文昌宝陵港沉船1件、福建晋江深沪湾水下遗址2件、漳州冬古湾沉船1件(表2)。可见,铜锣在沉船中出现并非孤例。早在北宋崇宁四年(1105 年)中国赴日贸易船“公凭”就有“锣”的记载,其“防船家事”目中罗列“锣壹面、鼓壹面、旗五口”等内容;《宋会要辑稿》记南宋嘉泰元年(1201 年)五月三日事,也提及船户用“防护铜锣”,宋代两笔记载意涵相近;元朝“市舶则法二十三条”还有“海商所用兵器并铜锣作具,随住舶处具数申所属,依例寄库,起舶日给”的记载;明代罗懋登在述及战船配置时也列举了大发贡、大佛狼机、碗口铳、喷筒、鸟嘴铳、烟罐、弩箭、过船钉枪、旗、鼓、大铜锣、小锣等三十三种(类)物资及其具体数量。显然,铜锣作为古代船舶的重要配置由来已久,为“海商所用”,是“防船家事”,起“防护”之效。据此,“南澳Ⅰ号”沉船所见铜锣应为船舶日常航行、遭遇突发事件乃至发生海战冲突时进行人员组织或紧急动员的重要工具,属于船用声号设备。鉴此,铜锣也是从“船舶社会”的角度探讨沉船内涵的重要资料。当然,铜锣有时也具有商品属性。麦哲伦首次环球航行的18名生还者之一安东尼奥·皮加费塔(Antonio Pigafetta)记述,1521年他初到菲律宾时就注意到了早已存在的中菲贸易,并提及菲律宾使用中国瓷器、铜锣、烧珠乃至铜钱的情况。1641年,西方观察者在柬埔寨也见到华人用食盐、瓷器、铁器和小铜锣交换黄金、犀角和象牙。马来西亚“丹戎新邦” 沉船(Tanjung Simpang Wreck)的发现则说明早在12-13世纪铜锣就是中外贸易的重要商品。

表2 中国沉船出水铜锣信息简表
图6 青花缠枝花卉纹“林宅”盖钵

图7 铜锣

(三)人

商船人员基本由功能性的人与目的性的人两类构成(图2)。功能性的人主要指维持船舶运行所必需的工作人员,有其具体的分工结构。张燮指出“每舶舶主为政,诸商人附之,如蚁封卫长,合并徙巢。亚此则财副一人,爰司掌记。又总管一人,统理舟中事,代舶主传呼。其司战具者为直库,上樯桅者为阿班,司椗者有头椗、二椗,司缭者有大缭、二缭,司舵者为舵共,亦二人更代。其司针者名火长,波路壮阔, 悉听指挥”。此项记载说的是商船, 其时代与“南澳Ⅰ号”相仿或略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历史上,包括乘客、逐利货商、弘法僧侣、偷渡客、逃亡者等在内的“目的性的人”显然也是商船的经常性人员构成,可具体到沉船考古资料时,往往极难辨别。在具有封闭舱室结构、保存状况又好的沉船中,此类信息有时得以大量保留。考古学家在1628年沉没的瑞典名舰“瓦萨号”(Vasa)中发现了25具尸骨,装在船员箱子里的干粮、衣服和小件个人物品,一遇难者随身衣服里的二十枚半分铜币,以及一个木箱内小盒里的一束头发等,这些发现极大丰富了“瓦萨号”沉船的人员构成研究。“南澳Ⅰ号”沉船资料没有发现遗骨尸骸,船体上层建筑也荡然无存,仅见诸如戒指、木梳等零星个人物品,显然难以支撑人员研究的深入开展。“人” 的因素是沉船内涵分析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今后的沉船考古工作中还需更加留意,以记录那些难得一见的“蛛丝马迹”。

三、时代背景

16-17世纪中叶,全球正处于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大航海贸易与经济“全球化”时期,晚明中国的内政、外交皆因此而面临新的调整。葡萄牙以及后来的西班牙、荷兰等西方势力叩关求商,嘉靖以来所谓“倭寇”、海盗对中国东南沿海及贸易商船的骚扰掠夺,是来自大明王朝外部的两个重要问题;内部则是“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初亦渐享奇赢,久乃勾引为乱,至嘉靖而弊极矣”的局面。对此,明朝政府内部有不同的反应,并以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朱纨荡平双屿走私港与二十九年(1550年)朱纨被迫饮鸩自杀两个相关联的事件做了极端化表达。“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这无疑顺应了沿海商民贩洋谋生的内在需求, 而进一步规范私人贸易也日益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于是,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开海禁, 准贩东西二洋”,政府也由难收“利权”而设馆督饷、“公私并赖”。这是对明初海禁成法的重要调整,开启了晚明海外贸易新格局。这一新局面的核心就是私人海外贸易逐渐取代朝贡贸易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体。

“南澳Ⅰ号”文物出水现场(资料图 图片为编辑所加)

“南澳Ⅰ号”正是在此新的贸易背景下沉没的一条商船, 从船载文物(尤其是瓷器)的产地与运销路线出发,学界多推定其始发地为漳州月港。历史上,尤其嘉靖年间浙江罢除市舶司后,“南澳Ⅰ号”沉没海域曾为“倭舶”盘踞,是“海上互市”,但尚无迹象显示南澳就是沉船目的地。研究者对“南澳Ⅰ号”船载文物的行销路线的分析,显示出目的地的多种可能性。这说明由于航线的网络属性和集散分销现象的存在,准确推定沉船目的地殊非易事。隆庆开海后, 月港出航船只仅限船数而未定地点。万历十七年(1589 年),福建巡抚周寀上书:“漳州沿海居民往贩各番, 大者勾引倭夷窥伺沿海,小者导引各番劫掠商船。今列为二款:一、定限船之法。查海禁原议给引五十张为率,每国限船二、三只。今照原禁,势所不能,宜为定限。如东洋吕宋一国水路稍近,今酌量以十六只,其余大率准此。以后商贩告票造船应往某国者,海防官查明数外,不准打造。薄税银之征。商饷规则,每货值一两者税银二分,又西洋船阔一尺税银六两、东洋船阔一尺税银四两二钱;既税其货,又税其船,无乃苛乎!除船税照旧,其货物以见在时价裒益剂量。”兵部覆:“东、西二洋各限船四十四只”。东、西洋涉及43 个贸易目的地,东洋中吕宋交易最繁, 西洋近者是交阯、占城、柬埔寨、暹罗,远者则以下港(万丹)、旧港(巨港)、马六甲居多。在东南亚地区, 1568年哈三乌丁(Hassan Udin)宣布万丹脱离淡目国独立,万丹渐与此时之马六甲港口分庭抗礼。1596 年荷兰人科内利斯·德·郝德曼(Cornelis de Houtman)首次东来先到万丹,也见证了中国人在万丹贸易的持续繁荣。直到17世纪2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步经营巴达维亚,万丹的华人贸易才渐趋衰落。由上可见,东洋之吕宋,西洋之交阯至暹罗半岛地区,万丹、巨港、马六甲等海岛或海峡地区皆为“南澳Ⅰ号”的可能目的地。结合船载文物境外流布的初步分析,吕宋与万丹地区为“南澳Ⅰ号”较为可能的两个目的地。1574年,赛维礼(Seuille)提及“…… 华商运来(吕宋岛及马尼拉城)的货物,有些是杂碎的零星日用品,其中有菲律宾的摩尔人(moors)常用的大陶瓮,此外尚有粗瓷,铜铁什器,另有精细瓷器以及丝织品,乃以供应官员者……”,这段记录显示的商品结构与“南澳Ⅰ号”所见比较吻合。同时,考虑到“红毛夷……从来不通中国;惟闽商每岁给引贩大泥国及咬留巴,该夷就彼地转贩。万历甲辰(1604 年)……嗣因(大泥)途远,商船去者绝少;即给该澳文引者,或贪路近利多,阴贩吕宋”现象的存在,则吕宋地区应为“南澳Ⅰ号”最为可能的目的地。据文献记载,月港所在漳厦海域去菲律宾至少有三条途径:(一)太武往吕宋:自太武开船,经澎湖山、虎仔山、沙马崎头,过海峡至吕宋;(二) 南澳至澎湖:自月港先至南澳,取澎湖列岛之西屿,与前述航路并为一途;(三)文莱回吕宋:自月港先向西洋行,后利用东西洋之间的航线再至吕宋。这都是“南澳Ⅰ号”贩(或阴贩)吕宋的可能途径,“南澳Ⅰ号”船载文物部分同类器在澎湖诸港及台湾西南海岸考古遗址的出现,进一步彰显了前两条航线的重要性,却难以排除“文莱回吕宋”的可能。

“南澳Ⅰ号”是隆庆开海至万历中期间的外贸商船,它自漳州月港出发,原本要去吕宋地区贸迁逐利,不幸于南澳三点金海域沉没。“南澳Ⅰ号”既反映了沉船内涵的多样性(船体、船载文物、人),也体现了沉船文物的统一性(船舶社会),是一个自洽的系统。囿于材料和学力,本文的分析尚十分浅显,但“南澳Ⅰ号”及其蕴含的信息对于更好地解读隆庆开海后晚明海外贸易新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本文转载“丝绸之路考古”公号,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西沙群岛出水陶瓷器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16ZDA145)的阶段性成果。原文刊于《博物院》2018年第2期,原有注释)

    责任编辑:陈若茜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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