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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浙江七旬老汉借故阻停公交车并咬伤警察被刑拘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9-06-17 17: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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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一名七旬男子因借故阻碍公交车运行并咬伤处警警员,涉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台县公安局获悉,6月10日,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公交车司机求助电话,称有人在公交车上闹事。处警警员到场时,只见一名老汉在公交车上不断用污秽言语辱骂司机,且阻止公交车正常发车。

据公交司机向警员介绍,涉事老汉的目的地为当地的白鹤,需3元车费,但老汉上车后只投了2元。他提醒老人补足车费,谁知老人听到提醒后,不但不补钱,还骂起人来,不但一直辱骂司机,还阻碍发车,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的安全,他只能报警求助。

在警员处警过程中,涉事男子依然没有停止对公交司机的“言语攻击”,且不愿说明其骂人的原由。

经沟通,公交车退还了老人此前投入的2元车费,民警将钱还给老人后,耐心劝老人先行下车。但老汉拒绝下车,此时距离正常发车时间已过去20分钟,车上其他乘客已颇有微词,而老汉的行为也阻碍了公交车正常的发车秩序。

见此,处警警员决定先行将老汉带下公交车。不料在处置过程中,老汉将处警警员的手撕咬出血。后老汉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调查,涉事男子姓潘,今年72岁。其自称之前自己坐过这班车,但到站后司机未提醒他,害他往回走了好久。这件事令他耿耿于怀,这次又坐这班车,虽然不确定是不是上次害他坐过站的司机,但心中有气的他出于报复心理故意少投了1元钱,并借机和司机吵了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目前,因涉嫌妨碍公务罪,潘某已被天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的具体情况,正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之中。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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