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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携一儿一女跳河轻生被救起,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
湖南省一名女子因为和家人发生争吵闹矛盾,产生自杀念头,因为担心自己的一双儿女在死后被欺负,在冬天将一双儿女扔进河中,自己也跳河轻生,后被路过群众发现并及时救起。
近日,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带儿女跳河轻生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该案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13日,被告人欧阳某某与婆婆、弟媳、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当天晚上,欧阳某某想不通,产生了自杀的念头,考虑到儿子只有6岁、女儿只有8岁,怕他们死后受人欺负,就决定带儿子和女儿一起自杀。
2月14日上午,欧阳某某骑摩托车带着一双儿女来到荷香桥街,带他们吃了喜欢的零食,给他们每人买了件新羽绒服并换好。14日中午,欧阳某某骑摩托车带着两个孩子来到荷香桥镇唐家山大桥上面,拿出手机录好小视频并发了微信朋友圈,哄骗他们说河里有鱼抓,不顾儿女的强烈反抗、哭泣,先后强行将一双儿女扔下河,接着欧阳某某也从桥上跳下河自杀,后被路过群众发现将三人救起。
法院另外查明,今年3月21日,被告人欧阳某某与自己的一双儿女及丈夫达成和解,取得了儿女和丈夫的谅解。
据判决书,被告人欧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前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欧阳某某在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欧阳某某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其犯罪行为也得到了家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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