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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4708.563亩!抚州这个地方要建田园综合体!

抚州发布
2019-07-04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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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3〕10号)、《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同意预征收连城乡一宗集体土地的抄告》(临府办抄字〔2019〕677号)文件精神,现将征收连城乡4708.563亩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连城乡资料图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城乡田园综合体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临川区连城乡。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连城乡舍头村3组、4组、封家组、廖家组,连城乡下舍村下全组,连城乡连城村曾家组、吴家组,连城乡大桥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连城乡金房村1组、2组、3组。

2.征收土地面积4708.563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高速连接线福临大道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3〕10号)、《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同意预征收连城乡一宗集体土地的抄告》(临府办抄字〔2019〕677号)文件精神,现将征收连城乡4708.563亩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连城乡资料图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城乡田园综合体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临川区连城乡。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连城乡舍头村3组、4组、封家组、廖家组,连城乡下舍村下全组,连城乡连城村曾家组、吴家组,连城乡大桥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连城乡金房村1组、2组、3组。

2.征收土地面积4708.563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高速连接线福临大道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张沛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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