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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村为“王”食恶果

2019-07-04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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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近海街道春景村村民刘女士在生日那天收到了珲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八室送去的鲜花,而送花人——她的爱人、原春景村村主任金一浩,此刻却被留置在延边州监委留置场所接受审查调查,用悔恨和泪水交代着自己犯下的错误。

迷失自我

面对30万元难自持

“当上村主任的时候,我特别希望能通过我的努力,带领大家把村子建设好,让大家住上楼房,过上富裕的生活。”2010年5月,初任春景村村主任的金一浩踌躇满志,一心希望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但是,由于掌握着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金一浩陷入了“围猎”之中。

2012年,浦项现代国际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征地时,涉及到金一浩租赁的春景村九组的0.5公顷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时任九组组长张某(另案处理)先是将这0.5公顷土地登记到该组村民魏某名下,之后又对3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套取,并将钱拿给了金一浩。面对这30万元钱,金一浩犹豫了,尽管自己清清楚楚记得,当初的土地租赁合同上明确写着“国家征地时,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但钱的魔力和诱惑让他不自觉地伸出了手……

初次违法的金一浩一直惴惴不安、心惊胆战,但又对权力带来的“甜头”甘之如饴。自此,他在金钱的诱惑中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

“一手遮天”

迷醉权欲食恶果

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作为村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忠诚履职,心系村民,但在使用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时,金一浩却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搞起了“一言堂”,累计挪用1880万元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经营活动,钱款至今未归还。

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金一浩兼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成为村里面的掌权者。在此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为村集体带来了高额的补偿款。这些钱怎么用?金一浩有自己的打算:“开发商资金短缺,我直接以集资款的名义把钱给他们用。”金一浩在没有征得村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自作主张,先后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450万元、1300万元分别挪用给珲春市森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2016年,金一浩卸任村支部书记,任村主任的时候,又擅自命令报账员将130万元转给珲春市青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为开发商解决了资金难题,金一浩觉得获取点好处也没什么大不了。2013年,好友卢某向金一浩诉苦,说自己出门没车开不方便。听到好友这样说,金一浩便主动向森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宋某开口,索要了一辆老款奥迪A6轿车,并将车送给卢某使用。化权为钱,暗侵占升级为明索要,在金一浩心中,法纪意识已日渐淡薄,自我约束已越发放松,收受贿赂、坐收坐支现象时有发生。

金一浩擅自做主,违规挪用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村“三委”许多班子成员都知晓,但却没人敢提出反对意见。金一浩的嚣张气焰使得许多人敢怒不敢言,即使敢言也被置之不理,直至金一浩被调查期间,珲春市纪委市监委才陆续收到金一浩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

来源|彩练新闻

作者|吉林日报记者王法权张琰王锐

编辑|陈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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