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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ofo押金难退,用户能否扣车抵债?

2019-07-12 11: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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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太原街头巷尾,酷骑、ofo、摩拜三分天下,现如今只剩摩拜独领风骚。酷骑“荣登”2018年央视315晚会,最先退市,之后ofo步酷骑后尘,遭遇退押金潮,如今小黄车基本消失不见。大部分坏损或无人运维的单车被客运办回收,小部分被人骑回家成了“私家车”。

“反正它都倒闭了,不拿白不拿。”

“退押金排到1千多万,我扣它的车不对吗?”

“你谁啊,管得着吗?”

(小黄“黑化”)

要脸的至少刷一层漆,小黑车欲盖弥彰格外拉风。不要脸的直接砸烂卸掉电子锁,纵享骑乘乐趣。

私自扣押、毁锁、占用ofo是一种什么行为?

虽然所有人都知道ofo几近破产,但人家一直傲娇没有官宣。未经破产清算,小黄车仍归ofo所有,没有对外公告抛弃自行车的所有权,个人就不得依据先占制度“捡”回家。

私占侵犯ofo物权所有权,毁锁喷漆侵犯财产权,说通俗点就是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人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车坟场,密恐患者福音)

扣车抵债,能否适用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以之优先受偿。

典型的留置权模型来源于承揽或保管。举个栗子,藤原拓海是个老司机,周六将赴约去秋名山与人一较高下,不巧车坏了。他把车送到维修店,说好周五来取。万万没想到啊,拓海当天被抢劫,身无分文,场面尴尬,老板说,你什么时候拿钱来什么时候让你把车开走。

行使留置权必须符合三大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到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或无能力履行;

3占有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共享单车听起来高大上,实质即网络租车。

回想曾经第一次用车的完整流程。

你注册帐号,同意格式条款,然后缴纳199元押金,扫码骑车,锁车扣费,选择退不退押金。

押金意在用户担保每次用车时守规矩,不会损坏、不会拒不归还车子。

你每解锁一辆车自动订立一份租车合同,锁车时合同履行完毕。

替换修车老板为你,必须在ofo拒还押金前已经合法占有了一辆小黄。换句话说,你在占有之前并不知道ofo的困难处境。然而,事实上那些嚷嚷扣车抵债的人并没有先见之明,只有知道ofo不行了才主张维权。

另一方面,“合法占有”也有争议。按格式合同以及商业惯例来看,锁车即还车,还了车你就不再占有,丧失占有还谈何留置权?你说为了押金单独扛一辆车放自己家,此时不存在租车合同,这不叫有权占有,这叫盗窃。

你能想到的,人家法务部想得更周全——当初咱可说好了,用户还车后可申请退押金,但留置权又要求用户先合法占有,不占有则没法留置。逻辑矛盾,究竟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事儿现有法律真说不清。

乐观的说法,留置权制度不能完全贴合扣车抵债,悲观的说法,不行,反而有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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