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钱理群:鲁迅先生如何看待复仇?

2019-07-22 15: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编者按:复仇是鲁迅文章中的一个高频词汇,甚至于在死前不久的文章《女吊》里,仍表示了对于女吊“讨替代”而忘记了复仇的痛惜,并在随笔《死》中留下了那句让人难以忘怀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饶恕”。

不过,鲁迅的复仇不是简单的以牙还牙,而是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是不妥协的决绝的态度。在《杂感》中他构想出一种无泪的死于自己制定的死刑的人,拒绝一切为他的哭泣和灭亡,爱人不觉他被杀之惨,仇人也终于得不到杀他之乐:这是他的报恩和复仇。

一种非对象化的自发自觉的复仇,告别了神经衰弱幼稚病后活在地上的超人哲学,不仅是对生命中卑微、琐碎、猥琐的超越,也是对大化流行和生生之道的无上的礼赞。

在张扣扣为母复仇被判死刑一案中,案件的复仇性质以及存在的暗箱操作的可能,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部分人倾向于从平等视角出发强调弱者的无奈和无辜,另一部分人则突出自由的重要性而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底限。今天,让我们通过钱理群先生的两段旧文,深入了解鲁迅先生的复仇观以及自由平等观,相信对于理性看待该案件有所助益。

维护反抗的权力但是也强调理性

来信问及鲁迅的“复仇”“打落水狗”“不宽恕”的问题。这里不妨谈谈我的看法。

鲁迅当然可以批评。但是,在批评之前,需要先弄清楚他的意思,他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下提出这些主张的,他的思想逻辑是什么?

比如,“不宽恕”的问题。他在《死》里是这样说的:“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可见他“不宽恕”的是有特定对象的,他针对的是一种思想文化现象:中国的权势者(统治者和一些通常掌握着思想文化权力的知识分子),他们一面用自己的权力,“损着别人的牙眼”,对无权无势者施加压迫,一点也不宽容,但一旦有人反抗,他们就高喊“宽容”,“反对报复”,不过是要剥夺别人的反抗权利而已。鲁迅的逻辑是:权势者你要讲“宽容”吗?必须你自己先讲“宽容”;对那些正在一点也“不宽容”地迫害着自己的人,是无法讲“宽容”的。

鲁迅先生打叭儿狗图

“痛打落水狗”的命题,是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里提出的,意思也很清楚,他并不是反对“费厄泼赖”(以及相应的“宽容”“宽恕”之类),只是指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首先要看清对手”,“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和它‘费厄’也不迟”。当狗还在咬人,即使落水了起来还要继续咬人,对这样咬人(迫害人,压迫人)本性不改的落水狗只能“痛打”,不然老实人是要吃亏的。鲁迅举了许多历史的例子,我们也可以举出许多现实的例子。

“费厄泼赖”:fair play,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赛

“乏走狗”的问题是《“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里提出来的。你读读原文就知道,是鲁迅对梁实秋的回击,是梁实秋“批判”(“骂”)在先的。梁实秋骂左翼知识分子“到共产党去领卢布”,做“拥护苏联”的勾当,这就不是一般的“骂”,而是控告和他意见不同的左翼作家是共产党,和苏联勾结。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三十年代,凭这样的罪名,是要坐牢的,就像今天我们指控某人是“不同政见者”,拿美国情报局津贴一样。鲁迅回骂以“资本家走狗”,话虽难听,但不会置人于牢狱。

今人一味质疑鲁迅,却同情梁实秋,这只能说是一种偏见。而且鲁迅指梁实秋为“资本家走狗”,也是有缘由的:梁实秋是公开主张“优胜劣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认为“聪明才力过人的人(永远)占优越位置,无产者仍是无产者”。鲁迅“骂”他是“资本家走狗”,无非是指责他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士,只不过因为是文学家,就用了比较形象的“走狗”的说法。我们可以批评鲁迅说话尖刻,但是绝不能用一个“骂”字抹杀了鲁迅批评的正当性,抹杀一切原则的论争。

梁实秋

总之,鲁迅要坚持与维护的,是受压迫者反抗的权利。他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反抗?正人君子者流深怕这一着,于是大骂‘偏激’之可恶。”(《文艺与革命》)我们如果愿意站在受压迫者这一边,是不能跟着正人君子骂鲁迅“偏激”“不宽容”的。因为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鲁迅批判的权势者、正人君子,也是这样自己对人不宽容,损害、压迫着弱势者,一点也不和谐,却大谈“宽容”“宽恕”“和谐”,我们绝不能上当。

鲁迅也并不一般地鼓励暴力反抗,尤其是“殃及无辜”的暴力,他称之为“卑劣”的反抗。他提醒“点火的青年”,在引起群众的“公愤”之余,也要注入“明白的理性”(《杂感》)。他再三强调,“革命是要人活,而不是要人死”的。他还警告说:“辱骂与恐吓绝不是战斗。”等等。

辱骂与恐吓绝不是战斗

鲁迅不鼓励暴力反抗,但鲁迅要维护受压迫者暴力反抗的权利,即是说,当面临统治者直接的暴力压迫,被压迫者应该有被迫采用暴力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是不能笼统地否定革命的(不赞成和否定不是一回事),其实法国的《人权宣言》里,就把“革命”也视为一种人权。当然不能因此而滥杀无辜。我是赞同这一立场的。我不赞成用革命的方式,特别是用暴力来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但我对那些走投无路,因而以“一命抵一命”的方式进行“复仇”的无权无势者,是有同情的、理解的,虽然我也依然不赞成用这样的方式复仇。

奋战于自由和平等的双重漩涡中

鲁迅在一篇杂文里引用了罗兰夫人的一句话:“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他对自由理念到中国的变形、变质总是保持着高度的警惕。这就说到了鲁迅二十年代和现代评论派的论战,这也可以说是鲁迅和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第一次公开论战与决裂。

罗兰夫人(Madame Roland,1754年3月17日-1793年11月8日),全名为玛莉-简·罗兰(Marie-Jeanne Roland de la Platiere)。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吉伦特党领导人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鲁迅的批判,并不针对其自由理念本身,而是这样提出问题:这些中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搬来的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例如“保护少数”“宽容”等等,但他们是“信而从”呢,还是“怕和利用”?答案是清楚的:只要看看他们怎样“言行不符,名实不副,前后矛盾”,“只要看他们的善于变化,毫无特操,是什么也不信从的”。

例如,他们口口声声喊“宽容”,却对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教授不宽容,甚至扬言要借助权势将他们“投畀豺豹”;他们忽而以“保护少数”为名,为女师大校长杨荫榆辩护,忽而又以“多数”的名义,对被当局雇用的流氓强拉出学校的学生大加讨伐。鲁迅因此得出结论:这些自称的“自由主义者”不过是“做戏的虚无党”,是鲁迅在世纪初就痛加批判的“伪士”的新品种。

鲁迅对现代批评论派诸君子的批判的另一方面,是他们与掌权者(如时为段祺瑞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的暧昧以至依附关系,即是要揭露他们隐藏在绅士服里的“官魂”。三十年代鲁迅和新月派论战时,也是抓住他们自觉充当国民党政权的“诤臣”“诤友”这一点,将他们称作“贾府里的焦大”。

1923年梁思成(左一)与林长民(左二)、林徽因(右二)、徐志摩(右一)等接待印度诗人泰戈尔。

这涉及自由主义的理念:他们是主张维护秩序的,胡适强调要维护政府“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就表明了这样的诤臣与诤友的基本立场,这也就决定了他们与官方的暧昧关系,这与自觉地做体制外的民间批判者,具有民魂的鲁迅,自然有着理念与现实选择上的根本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对自由主义理念的另一方面的批评。他在1928年为自己翻译的日本鹤见祐辅的随笔集《思想·山水·人物》所写的《题记》里,谈到“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表示“我对于这些都不了然”,但接着又说:“我自己,倒以为瞿提(歌德)所说,自由和平等不能并求,也不能并得的话,更有见地,所以人们只得先取其一的。”

这里引人注目地提出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如前所说,在二十世纪初,鲁迅强烈地感到片面、极端的“众数”的“民主”“平等”对“个体自由”可能造成的压抑,因此,他突出了“自由”的诉求;而在二三十年代,他却发现了中国的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自命“特殊知识阶级”,完全无视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把对自由的诉求变成排斥多数人(特别是普通平民)的少数人的“精英自由”,这同样是对他所追求的自由理念与理想(我们说过那是一种包含博爱,自然也包含平等意识的大生命境界)的另一种消解,因此,他又要突出“平等”的诉求。

正如一位研究者所分析的,“鲁迅为自由而战,就不得不呈现为双重的挣扎:既向片面追求平等的集体主义者要求个人自由,强调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不要忘记最终目标是自由,又向片面追求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者要求正视现实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有时是缺乏个人自由的结果,有时则是个人自由发扬的结果。他是以这样双重挣扎维护着自由与平等本质的同一性”。

而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这种双重挣扎,使鲁迅既不见容于追求‘平等’而漠视‘自由’的左翼文化界,也不见容于强调‘自由’而漠视‘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自由的鲁迅一直就这样在被割裂的自由的夹缝中经受着孤独的煎熬——以上双方都有理由从各自理解的自由理念出发,责难鲁迅反动”。我要补充的是,这样的双面“责难”是一直延续到今天的。

《鲁迅与当代中国》

作者:钱理群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