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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渊迪︱石滨文库藏王国维致罗振玉手札三通考证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蔡渊迪
2019-07-29 14:11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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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学者高田时雄先生发表《新发现的王国维致罗振玉信札》一文,披露了日本大阪外国语大学石滨文库所藏王国维致罗振玉手札三通。据高田先生介绍,这三通手札是石滨纯太郎旧藏,乃石滨氏生前,罗振玉长孙罗继祖赠给他的。手札的内容都比较丰富,无疑是研究王国维、罗振玉生平学术的重要材料。高田先生在该文中公布了手札的图版,同时又作了录文,并对信中所涉人物作了简略的注释。至于它们具体写作于什么时间,又有什么特殊价值,高田先生未作更明确的提示。兹不揣浅陋,对这三通手札的写作时间稍作考订,并对其价值略作提示。

下文称引这三通书札,次序皆按高田先生大作之原序。由于后二札署有明确的日月,考证的难度较小,故先及之。最后再考证第(一)札的写作时间。

王国维致罗振玉第(一)札

王国维致罗振玉第(三)札

第(二)札中所言“报载昨日选举,东海已膺选”乃指徐世昌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二任大总统事。徐于民国七年9月4日当选(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第二卷277页,中华书局1987年),阴历为戊午七月廿九日,而该年七月小尽,第二日即是王氏此函所署之时间——八月朔日,故函中称“昨日选举”,与史实若合符契。则此第(二)札之写作时间必是戊午(1918)八月初一日。

第(三)札署“十一月望日”,信称“寐叟处前日以送密教史往,欢语如昔”。考《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以下简称《罗王书信》,王庆祥、萧文立校注,罗继祖审订,东方出版社2000年,425页)第547号罗致王信之附函称:“《密宗发达志》一部,已寄季英处,此书乃赠乙老者,到祈转交。”此处王函所称之“密教史”,盖即彼罗信所谓之《密宗发达志》。今核书名,实当作《密教发达志》,是书乃日人大村西崖所著,罗振玉署端。罗氏于该附函中又称“尊处存书中,如有《流沙坠简》,祈付一部与景叔,乃易明镜者”,是显与王氏此信末尾“景叔所易镜之《流沙坠简》,纬君处亦无之”一语相关联。《罗王书信》第547号正函署“十月廿四日晨”,校注者将该函系之戊午岁(1918)。

又,该信称“矛、剑拓本谢谢”。盖是王国维向罗振玉索要相邦矛拓本,罗氏即寄与者,同时附赠一古剑拓本。这在《罗王书信》中也有反映。第549号王致罗:“公新得相邦矛,拓本祈赐一纸”,第553号罗致王:“承索相邦矛墨本,又剑拓一,谨寄奉,祈检入。”第549号王原署“廿六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月。第553号原未署时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渊案:年月当无问题,日期则非,说详下)

又,该信提到沈曾植及商务印书馆所藏的朱熹《论语注》手稿。《罗王书信》第559号罗致王:“来书所云朱文公《论语注》(即四十余行者),弟已托丁辅之购得之,幸勿与他人道及。”显然是对此信之答复。第559号罗署“廿七”,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一月廿七日。

综上,此王国维致罗振玉第(三)札所署之“十一月望日”必是戊午十一月望日。

第(一)札仅署“初六日”,年月皆无,最难考定。信中称“挽富冈一诗录奉教”,高田先生指出,此处之“富冈”指富冈谦藏,富冈氏卒于1918年12月23日,阴历是戊午十一月廿一日。然则此函之“初六日”至早亦为戊午十二月之初六日。

又,信称:“金价至今仍未长,不知明年如何。明年恐尚需用中币三百元,不知尔时日币价能增长否,折以日币,恐须五百元以上矣。”考《罗王书信》第566号罗致王“所须日币五百当携沪不误”盖即是对此事之答复。第566号又称“大章拜诵,为之动我睽孤之感矣”(“睽孤”二字原释作“惧愧”,兹据《国家图书馆藏王国维往还书信集》中华书局2017年版所收罗振玉该手札图片校正,罗氏此信见该书第三册1213页),所称“大章”盖即此王氏第(一)札所称“挽富冈一诗”,亦即收在《观堂集林》卷二十四中的《哭富冈君撝》一诗(《观堂集林》卷二十四12B-13A页,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然则,第556号罗致王当是对此王氏第(一)札的覆书。第556号原署“十八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二月十八日。

然则,王氏于此信所署之“初六日”必是戊午十二月初六日无疑,合阳历已是1919年1月7日了。

这三通书信的史料价值当然是很高的,其中最为直接的是可以用来比定其他罗、王间的往来书信。兹举二事。

第(二)札谓“昨晚书至此,今日接廿三、廿五二书,敬悉一切”,所接到的罗氏廿三日信当是《罗王书信》第526号。在该信中罗氏谓:“日来以阿苌入院医治,心境略清,病势日有减还之象,请放心。”此王氏第(二)札答曰:“君楚入院后渐快,甚慰。”罗信谓:“少泉已愈否?”王答曰:“抗父近尚佳。”(“少泉”、“抗父”皆指罗、王友人樊炳清。)一一若合符契。第526号原署“廿三夕”,《罗王书信》系之戊午七月,当无问题。然而,王氏在同一天收到的罗振玉“廿五(日)”所写之书信又是哪一通呢?细绎《罗王书信》,实为第516号。此王氏第(二)札中“丁辅之处前已告以公款已付纬君处,想已去取。《雪堂叙录》亦已于前日函致纬公,照公所属装钉矣”诸语,实乃答复第516号罗致王中“丁君印书款已汇纬君处百余番”“拙著上卷印成,祈先寄草订二部”诸语。第516号所署时间适为“廿五日”。然则王国维于戊午八月朔日一同收到的罗氏二信,除第526号外,另一函必是第516号。而《罗王书信》将第516号系之戊午六月,显然不对,当改系至戊午七月。

又,《罗王书信》第553号罗致王原未署时日,校注者不知何据,将其系定在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按:据上文所考,知此处王氏第(三)札乃答复第553号者,王氏于该信开头称“今日接手书”云云,所接盖即第553号。倘第553号为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所写,而此处王氏第(三)札为戊午十一月望日灯下所写,两者仅相距三日,以当时中国上海与日本京都两地之邮程言,似为绝不可能之事。笔者研究罗、王往返书信有年,知彼时自京都寄信到上海最少也要五日。然则第553号最晚也晚不过戊午十一月十日。考罗氏是年十一月五日致王(即《罗王书信》第551号)称:“弟到城崎七日……大约再一星期,即归东山寓居矣。”而罗写第553号时已从城崎归京都寓中,其距十一月五日亦不得太近,姑系之戊午十一月十日为是。

萧文立《永丰乡人书札释文》对《罗王书信》之系年多有修订,其于上所考第516号无异说,于第553号则改定为十一月初八日,不知何据(萧文立《永丰乡人书札释文》第322B-323A、249A-250A页,西泠印社2005年《罗雪堂合集》本)

就高田时雄先生披露之石滨文库所藏王国维致罗振玉手札三通,予所考论者如上,凡有未谛诸处,还望同道教我。

    责任编辑:郑诗亮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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