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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孩子的父爱与母爱都很重要

2019-07-30 11: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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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庭内外》杂志2019年6月期

作者:曹晓颖、郑凯文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在婚姻的世界里,既没有童话里的王子、公主,也没有传说中的青梅竹马、门当户对,有的只是现实、平淡。我审理过很多这样经受不住婚姻蹉跎的案子。

但是下面这个案子,经过多次诉讼,可谓几经周折,为此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了解了很多情况,使我印象尤为深刻。

案件“再次”了解 委托社会观护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是第二次起诉的案件了,女方起诉男方希望将孩子由男方抚养变更为自己抚养。

经过简单的电话询问,发现暂时没有调解的可能,我便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女方提到,在第一次诉讼调解后,男方一直没能按照调解的约定让其探望孩子;并称孩子多次表达了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愿望,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而男方辩称自己不仅没有阻挠何某探望孩子,而且在接送时间上还给了额外照顾,姥姥来京时还主动让孩子与何某多住几天,方便孩子和姥姥相处;相反是女方在非法定时间强行接走孩子长时间不送回,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而且拒绝与其协商孩子的生活学习事宜,为了能在10岁以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一味迎合孩子,进行畸形教育,枉顾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不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

果不其然,双方争议特别大,甚至双方一度在法庭上吵起来。平息双方情绪后,根据第一次起诉及此次庭审的情况,我明白了事情或许没那么简单,加之我也不了解孩子目前的抚养、探望等情况,为改善二人的沟通方式,更好的解决矛盾,我建议他们进行社会观护,即对他们各自的情况及孩子抚养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经过社会观护,终于揭开了这个家庭真实的面纱。

前因:两人的爱情与婚姻

男方是70后,从小在农村长大,十年寒窗敲开了名校的大门,如愿以偿留在北京工作,在某科技公司谋得技术开发岗位,工作十年购买自主住房,步入中产阶级,但个人问题始终困扰着不善言语的他。

女方是80后,父亲的去世让她早早地担起家中的重任,虽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的困难使她中学毕业后不得已选择了容易就业的护理专业,毕业后与同学一起来京打拼,奋力打拼让她不满五年便当上了护士长。他们俩一个是中产小有成就的理工男,一个是为生计拼搏的北漂小护士。

一次特殊的聚会上,不善言辞的他遇到了热情开朗的她,他被她的热情所感染,沉寂的心泛起了波涛,她也被他的踏实沉稳所吸引,此外,两人都是来自农村,都是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当前的成就,漂泊的心找到了港湾,交往不到半年便迈入了婚姻殿堂。

然而,平淡的爱情禁不起风吹雨打的生活,婚后不再是婚前的甜蜜,更多是粗茶淡饭、柴米油盐,矛盾也逐渐显现。首先是年龄、工作、成长环境等差异导致价值观不同,性格不同,经济观念不一致。女方比男方小9岁,在牙科诊所做护士,又是家中长女,希望自己的努力能让父母兄弟生活的更好,于是显得独立、有主见一些。男方是典型的理工男,生活跟他设计的程序一样井然有序,希望女方遵守自己设定的程序,轻易不发生变化,喜欢按部就班地生活。

二人长期生活男方总觉得妻子自作主张,给娘家人乱花钱,每月3000多元收入却给娘家贷款买保险、给弟弟装修婚房…其次,就是避不开的婆媳矛盾,男方在北京立足购买房子后,便接父母一同居住,他们二人结婚后也是和父母一同居住,婆婆的很多要求,女方做不到,加上男方回家后就听到母亲各种说媳妇不好,更是加剧了家庭的矛盾、最后就是“钱”的问题,双方均不是高收入群体,加上日常还房贷以及各种开销,也是压的二人喘不过气。

转折:孩子出生后的不欢而散

在磕磕碰碰的两年后,孩子出生了。孩子的出生的确改变了这对男女,然而双方对孩子的爱并没有改善这个家庭的境况,反而让这个家庭走向破碎。

男方希望孩子的生活如设计好的程序般井然有序,同时也希望孩子的母亲遵守自己设定的程序,稳稳当当;而女方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多接受新的事物,父母更多给予关怀,能够陪伴孩子一起长大。

两颗善良的心撞在一起,奏响的不是美妙动听的乐曲,而是此起彼伏的波涛;看似不冲突的双方,在谈及孩子的问题时都显得脾气暴躁和固执。男方就提到,结婚前感觉不合适的征兆就是女方的脾气比较急。结婚后前2年还好,后来感觉女方脾气更加急躁,动不动就大吵大闹,终于在不断争吵下,小矛盾也日积月累,最终二人选择了离婚。

离异双方的纠纷不断

双方在其他法院的调解下离了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可以每月的第一周周日和第三周周日接走探望孩子等。

然而,离婚不到半年,双方即因探望问题发生纠纷。男方前往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中止女方的探望权,女方则来到我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这一次的诉讼中,我们经开庭了解双方的诉求及矛盾,了解到他们都是爱孩子的,在争取对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劝说他们为了孩子都需要有所让步,最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就探望时间、探望方式、与孩子的相处方式及探望过程中双方的交流协商等达成调解,握手言和,双方也撤回了各自的诉讼。

好景不长,仅仅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女方称第一次诉讼调解后,男方一直没能按照调解的约定让其探望孩子;并称孩子多次表达了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愿望……于是就有了我们开头提到的“再次诉讼”。

全面了解,对症下药

经过全面的了解后,我发现他们二人对孩子的教育各有偏颇,固执己见,习惯责备对方。

如离婚后,男方觉得女方有报复心理,不考虑孩子的感受,认为女方休息时间不固定,有些时候加班,送回孩子的时间不固定,认为孩子自己的生活作息因为这些会受到影响等原因想剥夺女方的探望权。而女方也总是责备男方认为对孩子不好,如有一段时间,孩子的皮肤不太好,后来变得严重了,女方催了他很多次,他才带着去医院看了,开了很多药,女方认为男方不想好好照顾孩子。

对于孩子,我也了解到,其更想跟妈妈,也知道爸爸妈妈都喜欢他,都保护他。最终经过我们和观护员共同的努力,让他们认识到各自的不足,他们再次达成了调解:女方在尊重男方监护权、遇事冷静协商的基础上,每月探望孩子4次,每次24小时,男方应予保障;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双方应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写在后面的话:本案的当事人,对孩子都疼爱有加,但又缺乏有效的沟通,总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无意间以“爱”孩子的名义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伤害了孩子的情感。双方的固执导致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多次发生冲突,不断引发新的诉讼。在最近的一次诉讼中,法官对二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发现只有改善双方的沟通方式才能有效地避免纷争,遂引入社会观护,经过三个月的调和,终于让双方明白各自的不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做出让步,妥善解决了探望和抚养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孩子出生而产生的血亲关系,不能因任何事由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负有教育管理职责,非直接抚养的一方也有权参与子女的成长。抚养权人应当充分保障非抚养人的探望权,而非抚养人也应当尊重抚养人的抚养权,均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处理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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