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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莉主播直播出bug秒变大妈!“心碎”的粉丝能要...

2019-08-02 1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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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萝莉主播直播出bug秒变大妈!“心碎”的粉丝能要回自己刷的礼物钱吗?》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检姑娘讲故事,作者检姐姐

最近直播圈里最火的主播应该非“乔碧罗殿下”莫属了

这位“姑娘”平时直播的时候是这样的:

偶尔会放出一张两张照片,是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然后她直播的时候,总是用一张小动漫图遮住自己的脸,从不在直播的时候真面目现身,为啥要这样操作呢?用乔碧罗殿下本人的原话解释:
(我是颜值主播,要10万订阅才露脸)

但是,就在前几天,“殿下”在直播的时候不小心出了个事故

她和另一个主播PK的时候,因为技术原因,那张贴脸上的小贴纸没贴上去,结果在众目睽睽之下,乔碧罗殿下的颜值就这样“猝不及防”地出现在大家的眼前……

(右边是乔碧罗殿下真身,左边是另一位女网红)

当然,对于我们吃瓜群众来说这无伤大雅,毕竟我早就通过一系列变装视频,识破了主播网红“亲妈认不出”的真相。

但是对于平日里“守护”乔碧罗殿下的真爱粉们来说,也许就不只“小心脏受赤鸡辣”这么简单。因为部分粉丝,不仅对殿下走了心,还走了“支付通道”:

据路边社消息,最走心的一位,给殿下刷礼物刷了几万元的人民币????在事发当天,这位排名第一的骑士就愤而销号,离开了大众的视野。

虽然之后乔碧罗殿下说这是一次营销,但是我相信,“伤害”已经造成了,于是不少热心(爱吃瓜)的网友就来问我:

这些打赏的粉丝,能要回自己刷的礼物钱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一个前提,为主播刷礼物,属于什么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还是作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认为是赠与的理由是,直播打赏属于粉丝的自愿行为。

认为是消费购买行为的理由是,粉丝们其实是在购买主播的“服务”,如享受主播的颜值、声音,陪伴等等服务。

检姐姐赞同前一种观点,毕竟要看直播,未必要打赏,不付费一样能享受到主播的主要服务,但是消费行为如果不支付的话,往往不能享受主要服务的呢。

OK,既然暂时认定是赠与行为,那么这打赏已经打赏完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来看看民法上对赠与行为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财产还没实际转移,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返回,把东西拿回来的。

那么粉丝打赏的钱算是已经转移了吗?

根据标的物性质不同,权利转移的生效时间有所差别,动产自交付时转移生效,不动产则是从登记时开始。

有人认为,刷的礼物一般不是直接进直播的个人腰包,而是通过支付渠道,先进入了直播网站的账户,之后再由直播网站与主播分成,因而认定动产还未交付,可以随时撤销。

检姐姐认为,网络打赏行为一经做出,即已交付,因为打赏的钱款已经在平台账户上,而打赏行为则相当于赠与人对平台发出向主播交付相应赠与物的指示(即使平台与主播可能会对这个赠与物进行二次分成),此时交付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撤销。

赠与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否还可以依据别的规定撤销?

答案是肯定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条件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们可以看到,在三种法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本人或者近亲属、不履行抚养义务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有人说,乔碧罗殿下大妈装萝莉,就是对粉丝的一种“严重侵害”。可惜现行法律中虽然尚未对侵害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的是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而对于精神侵害,则罕见先例,且对于精神损害的程度是否达到“严重”,也举证困难。

又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时机,又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难道“心碎了”的粉丝们的打赏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也不尽然。

根据现有民事法律规定,还有路可走。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颜值”主播用深度PS的图片和挡脸等方式,让别人对自己颜值产生重大误解,粉丝基于重大误解实施了赠与行为,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拿回自己打赏的礼物。

此外,如果打赏人是不满八周岁的小孩,则家长还可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如果是八岁到十八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为由,主张赠与可撤销,把打赏要回来。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这都不会是一波简单的操作。

不论是收集证据、立案、开庭、举证……想想每件事儿都会特别麻烦。所以

与其相见于法庭,不如当初相忘于江湖

最新进展:

8月1日凌晨,斗鱼直播平台在官博发布了《关于主播“萝莉变大妈”事件处理公告》,以下为公告原文:

来源:检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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