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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玉林4名男子谩骂、殴打执法民警,致一人受伤

2019-08-06 18: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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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人都关注→

参与赌博本已经违法,

然而公安民警依法进行查处时,

北流4名男子竟还暴力袭警,

致使1名警员受伤,

辱警又袭警,实在胆大!

赌博已违法,袭警价更高!

北流4男子被判刑

日前,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妨碍公务罪案,被告人卢某生、卢某东、卢某甲、卢某乙等4人被法院分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文无关)

经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卢某生、卢某东、卢某甲、卢某乙等4人在北流市大里镇某村的一间小卖部处赌钱或观看他人赌钱,遭到群众举报,两名公安民警出警去到现场,表明警察身份后依法对在现场的人员进行教育劝导,并收缴了赌具。一些赌徒见状,便对两名执法民警进行辱骂,在此过程中,卢某生等人上前谩骂、推搡、抓扯、殴打执法民警,直至其他村民、村干部赶过来进行阻拦才停手。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多分钟,造成一名警员受伤。卢某生等4人鲁莽的行为已触犯刑律。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络配图)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千万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

暴力抵抗、言语辱骂、恐吓威胁

……

大家可能觉得这些轻微的“妨碍”行为

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

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

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玉林,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1

▲2018年11月,由于购买散装汽油没登记,民警在依法收缴汽油的过程中,北流妇女黄某竟然向执法民警泼汽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2019年1月4日,黄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2019年1月4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北流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执行逮捕。

▲2018年11月,北流市清水口镇某村村民黄某甲、黄某乙、罗某某等人因土地征收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并在调解时向民警泼汽油。黄某甲、黄某乙、罗某某3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5月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3日,玉林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在玉林市人民西路玉福路口整治占道经营问题时,一违规摊贩手持两把菜刀强行阻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8日,兴业籍的梁某驾驶报废车辆遇上交警查车时,为了逃避处罚,强行冲卡拒检,期间撞伤一名民警。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8日,男子巫某骑电动车行至人民中路与玉州路十字路口时,因车速太快,被路面执勤交警协警阮某桂用手势示意巫某缓慢通行,引起巫某不满,随后便用电动车冲撞阮某桂,又从车中拿出伸缩棍对阮某桂进行追打,后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4月29日晚,巫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部分内容来源:北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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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宁 夏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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