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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竖石墩阻邻居通行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2019-08-12 16: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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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郴州日报刊载了《竖石墩阻邻居通行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一文,详情请点击左下角 ↓ 蓝色字“阅读原文”。

永兴县洋塘乡某村的邓老大和邓老二是堂兄弟,两家毗邻而居。邓老大家的前坪是邓老二家的必经之路,十余年来,两家和睦相处,通行本不是问题,但近两年来,两家常常因为些小事闹得不愉快。今年6月,经济条件较好的邓老大用碎石将屋前的道路维修了一番,邓老二既未出钱,也未出力。6月11日,邓老大的妻子和邓老二的妻子再次因为琐事吵打起来,两人均受到伤害,该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两人均被行政拘留。

几天后,邓老大在自家的坪前竖起了一排石墩,阻碍邓老二家的车辆通行,邓老二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当地综治办及村委会的同志进行现场勘查后认为,历史形成的通道,任何人不得无关堵截,邓老大应当为邓老二一家通行提供方便,现邓老大竖立石墩,明显影响了邓老二一家正常出入家门。

经法庭调解,邓老大将其房屋正前方的石墩全部拆除,自此不再妨碍邓老二一家在其屋前正常通行,邓老二则补偿邓老大修路费用1400元。

法官说法: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即便是在自家的地上,也不能随意设置障碍,阻碍他人通行。本案中,邓老大竖立石墩,明显妨碍了邻居的正常通行,于情于理于法都当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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