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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提17条建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2019-08-19 08: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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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保部对正在进行第二次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中国绿发会、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福建乡水守护环境公益中心、武汉行澈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合肥市庐阳区深蓝环境保护行动中心、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等多家环保组织联合提出了修订意见。

对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通常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危害和评估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以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

2003年,我国曾颁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7号);2010年,国家再次修订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加强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环境的环境管理,及预防和减少新化学物质的环境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时过多年,《办法》的一些规定在新的发展面前,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低风险类物质纳入许可管理必要性不强、常规申报数据要求未充分考虑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与环境风险密切相关的特性等,因此生态环保部决定重新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绿发会在认真研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共提出17条修订建议。如第四条【管理原则和重点】条目中最后一句,建议调整为“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尤其生物多样性风险)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第五条【基本制度】条目里,最后一句增加“公众信息公开”;第六条【部门职责】条目里,增加“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以及第十六条【简易登记要求】中,删除“和水生环境急性毒性等测试报告或者资料”,因为与后边重复;第二十四条【登记证内容】在(二)之后增加“风险等级”一项等。

目前,绿会与其他环保组织针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修订建议,已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递达相关部门。

(图片为各地举行的化学品事故演练。来自网络。)

文/橡树 审/Linda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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