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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司法局四项举措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2019-08-20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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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年来,平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把好“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四个关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研究制定了《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报送要求、备案期限、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平凉市的正确贯彻执行。

突出重点,严格审查。坚持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同时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对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省政、市人大府报备,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完善程序,规范管理。对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立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须提前向市政府申报制定计划,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长签署发布,并同步在市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强化督查,及时清理。根据《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2018年-2019年,集中组织3次对全市范围内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61件,修改21件,拟废止20件,拟修改33件,其中:废止“放管服”类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3件,拟废止3件,拟修2件。并在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清理目录,分期分批公布清理结果,反馈清理意见,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平凉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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