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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铁锹护妹拍死妹夫被判故意杀人获刑,保定中院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2019-08-20 19:4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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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男子田丰持铁锹护妹拍死妹夫被判故意杀人一案又有新进展。2019年8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田丰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5月28日,保定中院针对本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于7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来本案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4月19日深夜,河北保定一冷库内发生一起命案。面对持刀捅向妹妹的妹夫,43岁的田丰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最终把妹夫赵胜军打成重伤,不治身亡。截至2018年12月3日,该案经历先后两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田丰属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审法院则以相同罪名、理由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殷清利认为,田丰制止妹夫可能杀害妹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使了“无限防卫权”,当改判无罪。

田丰与家人合影,左边抱小孩者为田如,后排右二、右三为田丰夫妇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持铁锹护妹拍死妹夫,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防卫过当

2017年4月19日深夜,家住徐水区的赵胜军、田如夫妻二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后,先后驾车来到田如之兄田丰家冷库。

经法院认定,赵胜军下车后,在田丰家院门前再次与田如发生争执,并从车上取下一把尖刀。之后,两人拉扯在一起时,赵胜军持刀刺入田如腹部,田丰见状用铁锹拍击赵胜军头部数下。

判决书显示,打击过程中,铁锹头脱落,赵胜军田如一起倒地。田丰又持铁锹柄击打赵胜军头部数下,后将赵手中的尖刀夺走,掖至一旁,之后又持铁锹柄击打赵胜军上体、下肢数下。

最终,赵胜军在辗转三家医院、抢救12天后不治身亡。经鉴定,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8年7月23日,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服一审判决,田丰提起上诉。同年12月3日,保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旧认定:田丰仍属于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判决认为,田丰在见到赵胜军后从院子里拿铁锹的行为与本案的后续发展有直接关系。在面临不法侵害并不紧急和严重时,田丰仍持铁锹对被害人头部及身体击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保定中院作出的再审裁定书

二审检方认同正当防卫,保定中院再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4日,田丰妻子向保定中院递交刑事申诉材料。

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一、二审法院判决“防卫过当”的认定结果,他并不认同。他认为,田丰在赵胜军倒地后击打的行为对前面制止赵胜军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具有延续性,“在田如被田丰解救前,其生命安全一直处在来自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之中,必须要等田如摆脱控制并及时送医,不法侵害才算结束”。

殷清利认为,田丰在本案中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澎湃新闻了解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开庭时,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支持了田丰行为系正当防卫,称“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被害人赵胜军捅刺田如后,连续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5月28日,保定中院针对本案作出再审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判决并指定保定中院再审。

7月26日,保定中院作出再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再审裁定书显示,二审中公诉人认为,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被害人赵胜军捅刺田如后,田丰连续击打赵胜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保定中院认为,控辩双方均对田丰构成犯罪持否定意见,因此检察机关对田丰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

(文中田如为化名)

    责任编辑:何利权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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