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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福建首例:网上辱骂凉山消防英烈,获刑七个月并在国家媒体公开道歉

2019-08-20 22: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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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今天,由南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平市顺昌县法院宣判,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例捍卫英烈荣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针对我在互联网上侮辱四川省凉山州消防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此诚恳道歉,希望大家谅解。”8月20日,由南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当庭宣读道歉信,对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突然爆发的山火“轰燃”中,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牺牲。然而,在举国上下为英雄事迹沉痛哀悼之际,顺昌县的黄某某却于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侮辱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6月21日,经国家级媒体公告期满,顺昌县检察院就黄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最终,经顺昌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为落实最高检2018年5月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南平市检察机关以打造南平检察“匠心工程”为抓手,联合民政、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建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机制,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等举措,有力捍卫英雄烈士荣誉。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该经验做法也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南平检察人将不遗余力,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南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晓梅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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