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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2019-08-19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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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9日,定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傅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阴某某因犯罪情节较轻,依法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和阴某某分别系海南某光盘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办公室主任。2015年8月,该光盘公司通知解除与员工陈某某等14人的劳动关系,由此引起劳动争议,陈某某等人遂向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2015年10月22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陈某某等14名工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该公司不服,向定安法院提出诉讼,定安法院依法审理并于同年12月26日判决该公司向陈某某等14名工人支付经济赔偿,但该公司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等人遂向定安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该公司在塔岭工业区的厂房及厂房内的生产设备。2017年8月,被告人傅某指使被告人阴某某带人到该公司撬开门锁,将查封的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变卖、转移,逃避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阴某某经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报告财产情况。且经被告人傅某授意,阴某某实施对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的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和坦白,分别判处该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阴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该案是定安法院2019年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长期以来,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拒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拒执罪案件的宣判沉重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也使更多人认识到规避法院执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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