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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重庆厅级干部赵为粮,处分为何经中共中央批准?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08-21 15: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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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为粮 资料图

8月21日凌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称:五届重庆市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原书记、市教委原主任赵为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提到,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为粮开除党籍处分,一并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赵为粮作为厅级干部,处分决定为何要中央批准?

就此,中央纪委网站曾在2016年对类似案例作过解释。文章称,一般说来,只有中管干部的“双开”处分要由中共中央来批准。那么,不明真相的同志们不禁要想了,这些厅级干部是不是问题很严重,由中央直接督办的?

其实原因不在此。

文章称,山西省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河北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安徽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等厅级干部尽管违纪事实各有不同,但他们有个共同点,都曾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例如,洪发科是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也就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批准。

而赵为粮身为重庆市委委员,其处分也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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