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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2019”】开发区公安分局东区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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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刃2019”、“亮剑2019”、“云剑行动”等各项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开发区公安分局东区派出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专门对网上追逃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不断加大追逃力度。
近日,东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名2014年2月18日因涉嫌诈骗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列为网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踪,派出所办案民警先后两次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调查陈某某的相关线索。经走访、调查汇总大量信息,分析研究后取得重大发现,网上逃犯陈某某在天津市武清区出现。获得此线索后,东民警立即赶赴该地,经过一周的艰苦蹲守,8月19日下午,在天津市武清区成功将陈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7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对其诈骗王某34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廊坊公安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永远不会缺席!
任何人只要犯了法,
就一定会受到惩戒。
打现行,抓网逃,
廊坊公安从不手软,
只为守护岁月静好!
来源:平安廊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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