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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 | 立检为公保民生,检察情深系民情——闽清县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9-08-23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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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

传播法治好声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准了解民营企业法律诉求,有效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8月21日,闽清县检察院举办了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民营企业家代表以及县工商联、县企联会领导等共计20人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

参观闽清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基地

活动过程中,代表们在林施兆检察长的陪同下参观了闽清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基地。

听取本地生态环境概况、县检察院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及开展生态法治教育等工作情况介绍。

代表们对县检察院建立的生态检察教育基地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实地参观,更深入地了解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及闽清县检察院在服务本地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取得成果。

专题座谈会

参观结束后,由闽清县检察院林施兆检察长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

林施兆检察长结合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与本院院情,详细介绍了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建机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是强交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检企联络。

三是严办案,慎重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四是重监督,坚持逐案筛查,坚决纠正涉非公经济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不应当羁押而羁押案件。

随后,就企业家们普遍关注的“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问题,员额检察官张国清结合案例对罪与非罪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

座谈交流环节,代表们对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尽显履职担当,充分体现了对民企的关心支持,为闽清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代表们也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章邹国(福建国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梅城镇商会会长)

闽清县检察院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方面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促进闽清经济进步方面做得很出色。希望县检察院能够强化梅溪领域水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朱祥豪(福建省闽清豪业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每次受邀来县检察院参加座谈都会有新的收获,感觉县检察院在联络民营企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我们反馈的问题都及时提出方案予以解决。

郭嘉彧(闽清县工商联副主席候选人)

通过听取县检察院的工作介绍与普法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职能的了解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希望县检察院下一步能够筛选与民营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员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聂志武(福建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能够感觉到闽清县检察院的新气象,检察官的以案释法环节也加深了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县检察院通过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环境稳定,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姚朝响(福建麒麟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闽清生态、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履行职能,严格公正执法,为县域内的民营企业创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希望县检察院能够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微信文章的形式发送给普法对象,并经常性地开展下基层、进企业等法治宣讲活动。

陈由鱼(闽清聚福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县检察院在维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县检察院能够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将以案释法的普法材料通过微信发送或邮寄方式发送给企业员工。

陈明贤(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闽清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犯罪。建议检察机关增强普法举措,协助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

姚文彬(闽清县企业联合会主席)

县检察院的工作作风充分体现了“立检为公保民生,检察情深系民情”,为检察机关探索新形式开展检企联络工作点赞。

一是县检察院创新生态普法模式,依托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基地充分展示了闽清的风貌特色与政治生态,并凸显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生态犯罪方面的积极贡献。

二是县检察院在保障民生发展方面成效突出,以发出检察建议、举办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等颇具人性化的方式,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是县检察院重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面对企业在之前会议中询问的案件相关问题,能够在一周之内给予书面材料反馈,体现了“说一句算一句句句算数,做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的严谨工作态度。建议县检察院进一步扩大普法范围,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林施兆检察长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一一诚恳回应并作表态发言:

下一步

闽清县检察院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检察服务水平,继续依法打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提升服务民企实效。

一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根据本院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等10个方面,力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保持与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

二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对于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坚持特案特办、难案精办、大案快办、专案专办。拓宽接访和维权诉讼通道,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和司法救济机制,在检察服务大厅、12309热线电话及本院门户网站平台开设助企服务绿色检务通道。

三是营造公正法治环境。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新型金融犯罪,加强类案研究。同时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消极作为的监督力度,严肃惩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加强涉企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运用多种载体、平台和形式,面向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推行个性化预防服务,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涉企案件办理,深入分析犯罪规律和发案原因、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供稿丨王鲁南

编辑丨《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 邹晓娜

来源: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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