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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 | 凌晨5点半,烟台法院25名执行干警在做这件事……

2019-08-24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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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动态

1凌晨5点半,烟台法院25名执行干警在做这件事……

清晨细雨下个不停,带着丝丝凉意,执行干警在法院综合大楼前集结,警灯闪烁,25名执行干警整齐列队。 5点30分,随着执行局局长一声令下“出发”,7辆警车分头行动集中抓捕“老赖”。 本次凌晨执行共拘传3人,司法拘留2人,执结金额12944.5元。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

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孙某某驾驶拖拉机撞伤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某,经责任认定被告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赔偿原告损失,原告申请法院执行。【执行结果】在到达被执行人家后,其大门反锁,叫门不开,执行干警果断借来梯子,爬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逮了个正着。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之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将钱当场交出。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

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杨某某驾驶的助力车与被告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 经责任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32679元。 被告未按期赔偿原告损失,原告申请法院执行。

本次凌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某依旧耍赖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实施拘留。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经营的摩托车电动维修商铺内起火,导致原告王某某的门市部因火灾受损,被告徐某某负直接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徐某某给付原告王某某赔偿款130247.27元。 被告未按期给付赔偿款,原告申请法院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执行通知,限其自觉履行义务。 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后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 本次凌晨执行中,被执行人仍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机械厂与被执行人陈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陈某与死者贾某某原均系原告山东某机械厂单位职工。 2016年9月15日,被告陈某驾驶摩托车载贾某某外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贾某某死亡,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陈某赔偿贾某某家属170000元。 因被告无力赔偿,向原告山东某机械厂借款170000元用于支付赔偿款,签订借款合同。 后被告用工资抵顶20705.22元,即离开申请执行人单位,余借款149294.78元经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还。

到达被执行人家后,执行干警发现其并不在家中,与被执行人母亲联系,说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了,会电话通知让其尽快联系法院。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

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秦某某系朋友关系。 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于经商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宋某某将3万元现金借给被告。 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称资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偿还。 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居所,养狗场大门紧锁,养狗场四周及门口均安装了监控,执行干警决定改天再来。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

身体权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时被告王某某与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种地发生争执,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伤鼻子。 后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472.47元。

到被执行人家中时大门紧锁,询问之下得知其在市区有楼房居所,执行干警决定再行寻找,决不让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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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法院“分调裁审”工作推进会在黄岛法院召开

8月20日上午,青岛全市法院“分调裁审”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召开。 会上,黄岛法院从建设务实高效的调解中心、首创充满活力的速裁机制、构建多元解纷的诉讼体系三个方面,介绍了黄岛法院构建“分调裁审”一体化运行新模式的经验做法。 各区(市)法院分别汇报了“分调裁审”工作推进情况。

黄岛法院在以往大调解、大速裁工作良好的基础上,迅速有力推动“分调裁审”工作,围绕把诉调对接工作做真、做实、做大、做强出实招、见实效,在创新运行机制、深化流程再造上取得扎实成效,不断开创“分调裁审”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将加快推进“分调裁审”工作,不断构建一站式解纷机制,实现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加强流程再造,简化办案程序,全面推进要素化审判; 以网上立案为依托,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机制,努力实现年底前跨域立案全覆盖目标; 强化窗口建设,优化窗口服务,把服务窗口打造成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平台,塑造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会前,大家还参观了黄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和速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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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信法院:驻庭人民调解员助力解纷 3个月成功调解52案

“你们双方为儿子的健康成长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为家庭幸福也都做出了贡献,现在条件好了,你们之间更应该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而不是为了一点摩擦就闹离婚,现在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爱的滋养,更需要一个完整和谐的家庭,希望你们回去以后好好生活……”,这些朴素的话语出自阳信商店法庭驻庭调解员万军武之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案件调解成功,这是今年以来的第52起。

商店法庭辖区案件中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占每年总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而此类案件涉及家庭内部矛盾,事虽小,但若不能妥善化解,后续影响大,甚至会因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所以处理起来并不容易,需要技巧。 商店法庭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通过仔细研判案件共性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多调少判”的案件处理模式,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积极参与案件调解,搭建起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同时法官运用专业知识从旁协助调解员,开展业务指导,促使“情理”与“法律”最大限度地融合,释法说理地同时巧妙地解开当事人心中的“千千结”,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链接:

案件速递

1荣成法院:拿着借条来起诉,却被处罚3万元!不冤!

什么? 拿着欠条来起诉,却被法院处罚? 要问恶意诉讼到 底是何种罪名,下面就听小编娓娓道来!

天降馅饼?保险柜里“惊现”十年前借条!

这天,董某闲来无事,便思量着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险柜,整洁的环境也有利于心情愉悦不是?

说干就干! 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险柜里发现了一张十年前的借条,董某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借款30万元! 30万放在现在也不是小数目,更何况是在10年前! 董某立刻与公司会计联系,会计也不记得是否已经还款。

难道真是“天上掉馅饼”,砸到了董某?

董某去甲公司询问,但甲公司老板坚称自己已经还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这让董某坚信甲公司并没有还钱。 董某为了自己的“正当利益”,将甲公司诉至荣成法院。

恶意诉讼!法院判决罚款3万元!

第一次庭审中,甲公司并没有拿出证据能够证明已经还款。 但在甲公司“锲而不舍”的寻找下,找到了当年还款后,董某出具的收条。 原来,10年前,甲公司在借款之后2个月后,就已经全部归还,董某出具收条,却并未将欠条归还给了甲公司。

在以后几次庭审中,董某在见到收条后,便辩解称自己的确不记得甲公司已经还款,并不是故意纠缠。 并且,自己来法院起诉,更多是因为自己上门询问时,甲公司的态度蛮横,这才想着要为自己出一口“恶气”。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案涉30万元款项数额巨大,甲公司在借款后数月内即已还清,且董某本人出具了收条,董某对此应当明知,其后十余年的时间里,董某并未主张上述债权,以上均可印证董某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 最终,荣成法院对董某罚款3万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恶意诉讼? 滥用诉讼权? 不知法就无畏? 又或者是知法犯法? 小编跟你说一句: 没! 门! 儿!

2东营区法院:公开宣判张龙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8月22日上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张龙龙、鲍冬冬、陈猛猛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龙龙于2010年至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2015年11月张龙龙假释后,纠集被告人鲍冬冬、陈猛猛、孙国栋、王迪、杨洋、邵男、苏乐乐、王超等人,交叉结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龙龙为首,被告人鲍冬冬、陈猛猛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国栋、王迪、杨洋、邵男、苏乐乐、王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龙个人或纠集团伙成员或其他同案犯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殴打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鲍冬冬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殴打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猛猛参与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殴打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具备的法定、酌定情节,判决被告人张龙龙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已判决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被告人鲍冬冬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陈猛猛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九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监委、政法委、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东营区法院公开宣判张龙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砸村委办公室窗户 平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妨害公务案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该案由平度法院院长阎春光担任审判长,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酒后在本村村委办公室内与荆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砸碎窗户玻璃。 后王某被人劝回家中,荆某报警。 平度市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民警鞠某及辅警张某、于某接警后到达现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但王某拒不配合,并在办案民警对其采取措施时,转身抱住辅警张某双腿并将其顶倒在地,致张某L2腰椎压缩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5月13日,王某主动到店子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名警察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对此类行为,平度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该案当庭宣判,切实维护了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执法权益,依法打击了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 同时,希望广大公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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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

1乐陵法院:一案送双旗 真心谢法院

近日,乐陵法院枣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因调解工作耐心细致,不仅案结事了,而且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9年8月16日上午,虽阵雨淅沥,却没阻挡住当事人争送锦旗的热情。枣城法庭先后接到原、被告双方送来的锦旗,表达对法庭高勇、李国强两位干警的深深谢意。

原告王某的丈夫和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同姓同宗的老庄乡,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纠纷。原告主张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以前因故由被告张某耕种多年,期间曾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土地,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并继续耕种,要求被告返还耕地并赔偿损失。被告认为该耕地自己已耕种多年,期间村委会对土地进行过微调,该地应由自己继续耕种。

原来原被告因该地争议多年,形成积怨,后因部分土地被征用,被告获得征地补偿,使矛盾加深,王某于7月22日提起诉讼,案件转到枣城法庭后,庭长高勇和法官助理李国强立即着手办理,在向村委、乡镇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土地原貌已经改变,双方证据模糊、有出入,事实很难厘定清晰,因双方积怨较深,如果案件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极有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或引发上访缠诉,为此高勇、李国强进一步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以同村村民、同亲族老庄乡为切入点,动之以情,以法律规定、法律原理为调解原则,晓之以理,同时协调村委、乡镇联合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征用土地补偿归原告所有,未征用土地仍由被告继续耕种,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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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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