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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必须标示“不是药物”!权威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9-08-26 12: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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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以及行业代表

对《指南》进行了深入解读

▼▼▼

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出台《指南》的目的

让虚假宣传无机可乘

北京市民李大妈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疾病。3年前,她开始大把花钱购买保健食品,常年服用各种宣称能降低血糖、治疗高血压、改善骨骼疏松等问题的“降糖茶”“壮骨冲剂”等产品,几年下来花了近10万元。

李大妈告诉记者,她觉得,这些保健食品都是合法生产的,还有专家推荐,多少会有点作用,但子女、亲戚都劝自己不要相信这些保健食品,“有人说这些保健品没用,有人说有用,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有的企业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南》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楚、明显。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指南》对标注警示用语

提出明确意见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让消费选择明白理性

据了解,《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包括:设置警示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警示语,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规定面积大小,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又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仅要求在标签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没有具体规定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企业往往把声明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使用小字体,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造成消费者容易被忽悠、被欺骗。因此在出台的《指南》中,对警示语内容以及面积、字体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指南》出台前曾公开征求过意见。各方面都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让保质期一目了然

方便消费者购买

“我们年纪大,视力本来就不好,现在这些产品包装上的保质期不是颜色特别浅,就是字体特别小,老年人都看不清。这些信息应该印得清楚一些。”浙江消费者牟阿姨向记者抱怨说,她最烦标签上的保质期不好找。

标签上的保质期经常

“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

是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

常常反映的问题

“找不到”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

“看不清”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

“难计算”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两年,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

《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一是统一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即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

二是标注位置醒目,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

三是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希望通过规范保质期的标注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购买。

此外,《指南》还规定了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又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便捷的举措。《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告诉记者,在当下有限的监管资源面对无限的营销行为的情况下,监管部门针对业内的突出问题,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是必要的。业界总体认为,通过警示标识,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有利于避免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有利于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学聪还表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将同业界一道,加强《指南》的学习,做好相关科普宣传工作,同时考虑出台更多自律规范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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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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