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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澄:中国和拉美在气候治理中的合作

2019-08-27 13: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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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系作者在8月24日由上海大学全球问题研究院、重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主办,上海大学拉美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与拉美在全球治理中的合作”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本文作者徐世澄(左)与秘鲁国立圣马科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教授卡洛斯·阿基诺(Carlos Aquino,右)合影

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于2015年9月25-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新议程呼吁各国现在就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A/RES/70/1)于2016年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通过。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在2015年9月举行的历史性首脑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一致通过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这17项目标的第13项是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2015年9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并发表了题为《谋共同永续发展 做合作共赢伙伴》的重要讲话。

中国的气候治理观

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十分重视,2015年11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了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的开幕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国认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我们应该摈弃“零和博弈”狭隘思维,推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面对全球性挑战,各国应该加强对话,交流学习最佳实践,取长补短,在相互借鉴中实现共同发展,惠及全体人民。同时,要倡导和而不同,允许各国寻找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之策。

中国一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的24%,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中国是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中国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现代化规划重要内容,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国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多年来,中国政府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为加大支持力度,中国在2015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于2016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

中国的气候治理观坚持5项原则:1、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2、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4、坚持统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以及坚持联合国主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5、在联合国《公约》框架下,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中国的气候变化观呈现5个特点:1、始终认同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则,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国际义务。2、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3、主张建立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4、渐进而不激进。5、在南南气候合作中承担大国责任。

拉美的气候治理观

拉美国家在气候治理方面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992年6 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称全球环境首脑会议。会议取得了重要成果,提出了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会议设定了地球宪章、行动计划、公约、财源、技术转让及制度6大议题,通过了《里约环境发展宣言》(又称《地球宪章》)和《对世纪议程》,签定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森林公约》等重要文件。2004年12月,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2010年11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了COP16大会,2014年12月,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了COP20大会。今年12月2日至13日,智利将在首都圣地亚哥主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5 次缔约国会议(简称COP25)。

拉美33个国家的气候治理观不尽相同。由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巴拉圭、秘鲁等8国组成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独立协会”(Asociación Independiente de Latinoamérica y el Caribe,AILAC)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正式谈判集团之一,成立于2012年,代表拉美“美丽的中等国家”的利益和追求,其共同的立场是:1、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2、主张所有国家都要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贡献。3、发达国家应向包括AILAC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4、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应对气候变化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5、减缓和减排温室气体刻不容缓。6、适应和减缓并重。7、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过程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乌拉圭等国的立场与AILAC相似,并支持其主张。而巴西在气候变化和气候治理上的立场从前卢拉时期的消极参与,到2003-2010年劳工党卢拉执政时期的积极主动,到罗塞夫执政时期(2011-2016)和特梅尔执政时期(2016-2018)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到博索纳罗执政后(2019-)巴西退出《巴黎协定》,放弃主办COP25大会。

加勒比13国(苏里南、伯利兹、圭亚那、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里尼达的和多巴哥)以及古巴、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等的气候治理观(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主要是:1、优先考虑解决小岛面临的气候风险。2、主张采取激进的减排措施。3、以适应气候变化为第一要务。4、主张建立独立的气候赔偿机制。5、要求优先获得气候援助。

徐世澄(左)与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经济学教授阿莉西亚·希龙(Alicia Giron,右)合影

中国和拉美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合作机制有哪些?如何合作?

2015年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拉共体论坛(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会议制定的《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的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提出,中拉“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开展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包括向有关国家推广低碳、物美价廉、节能、可再生技术。”2018年1月,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了第二届中拉论坛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的《圣地亚哥声明》指出:“我们认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的《巴黎协定》凝聚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最广泛的共识,重申将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下实施这一协定。我们强调,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履行2020年前在减缓、适应和资金等方面的承诺,包括发达国家在资金方面的义务。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对国民经济、能源生产、人民健康、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农业以及粮食生产造成的冲击,尤其是对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冲击,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沿海低地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强调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和《巴黎协定》框架下,采取行动以预防和消除上述影响。同时,我们将根据《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下的优先目标及其在拉美的实施情况,继续共同努力减少导致气候脆弱性和自然灾害风险上升的条件,以建设更加坚韧的社区。我们认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成了一个共同努力的平台,它为各国发展和国际社会在重振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框架内,共同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指明了方向。我们重申,《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整体的一部分。我们强调,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下,国际合作在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方面发挥根本作用。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可就知识、成功实践和长期规划开展交流,推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兼顾各国优先议程。共同工作和长远规划应根据各自国情,推动落实2030议程。”

2018年1月,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了第二届中拉论坛部长级会议 
图源:CRI

2016年11月,中国对拉美和加勒比政策文件(第二份对拉美政策白皮书)第四部分明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关切,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中国与拉美国家在气候领域的合作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合作机制和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在资金支持方面,中国可以通过已经建立的基金向拉美国家提供气候变化方面的援助:2014年7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主旨讲话中宣布:中方将正式实施100亿美元中拉基础设施专项贷款,并在这一基础上将专项贷款额度增至200亿美元。中方还将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100亿美元的优惠性质贷款,全面启动中拉合作基金并承诺出资50亿美元。中方还将正式实施5000万美元的中拉农业合作专项资金。2015年,中国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中拉合作基金,是由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7月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时宣布启动,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起,总规模100亿美元。2016年1月12日,中拉合作基金正式投入运营。

在合作形式方面,中拉既可进行专业的气候合作领域的合作,如在气候监测和灾害预警等方面的合作,也可通过加强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来促进气候合作,如推进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在制度合作方面,可在中拉论坛和各个分论坛等框架内,进行多边和双边合作,制定相关产业的合作机制,签署相关的声明、联合公报、合作备忘录或协议,中国与拉美各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相应机构和研究中心可建立合作机制,小胡交换经验和技术进步,双方的一些企业如中国的太阳能企业可到拉美国家投资建厂,中国可借鉴巴西在生物燃料研发和应用方面的经验。

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气候治理中的合作可通过联合国各有关机构、世界银行、联合国拉美经委会、美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20国集团、77国集团、中拉论坛等机制进行,中国也可加强与拉美一体化组织,如太平洋联盟、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中美洲共同市场、加勒比共同体、拉美和加勒比独立协会等组织的联系。中拉气候合作的主要领域有: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开发援助等。

今年7月28日,王毅外长在访问智利与智利外长里韦拉共见记者时,表示:“(中国政府)坚定支持智利办好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智利决定于今年底主办这场会议,体现出勇担国际责任的建设性态度,符合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时代潮流,表明了对多边主义的坚持和倡导。中方将派高级别代表团参会,与智方密切配合,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发挥建设性作用,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

责任编辑/张玲 顾心阳

图文编辑/李晓琪

作者:徐世澄,察哈尔学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拉丁美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拉丁美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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