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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人受审,原主任蒋东华被控受贿161万余元

2019-08-27 13: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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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以及单位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包括房地产公司老板、软件开发公司销售人员在内的多人给予的好处费,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蒋东华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26日上午,蒋东华被指控受贿161万余元在柳江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42岁的蒋东华是南宁市宾阳县人,案发前任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今年5月9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柳江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公诉机关指控

图为蒋东华出庭受审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蒋东华先后担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行政审批股副股长兼任审批二室主任、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其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业务,收受他人给予好处费共计161.645万元。

其中,2014年柳江县某房开公司老板韦某堂在柳江县拉堡镇新田屯购买了20宗回建地用于建房,后因建房位置与原土地证有偏差,不能办理土地产权变更手续,遂找到拉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韦某敏(另案处理)寻求帮助。对此,韦某敏将韦某堂办证事项告知被告人蒋东华并称韦某堂承诺给予好处费。2015年,蒋东华与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地规划股股长韦某钟(另案处理)协调,对其中15宗土地(6宗土地属于韦某堂、9宗土地属于韦某振)红线进行更正,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事后,韦某堂通过他人送给韦某敏18万元,韦某振送给韦某敏27万元。而蒋东华则两次通过韦某敏分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26万元。

此外,2017年期间,柳江区某房开公司韦某毛在拉堡镇拉堡村建设两栋房屋32套,因房屋占地面积与土地证上面积有偏差而无法办理分户登记手续,遂找到韦某敏寻求帮助,而韦某敏则将韦某毛办证事项告知蒋东华并称韦志毛会给予好处费。同时,韦某毛又通过他人联系蒋东华,承诺除之前向韦某敏讲好的好处费外,又额外送给蒋东华50万元。后蒋东华帮助韦某毛办理两栋房屋的不动产权分户登记手续,并3次收受韦某毛送予的现金共计50万元,另外还通过韦某敏收受韦某毛送予的现金25万元。

记者注意到,蒋东华还被控收受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张加爱担任股东的柳江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好处费,以及张加爱本人送予的2万元好处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

图为蒋东华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表示,蒋东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的证据,由蒋东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质证。庭审最后,蒋东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和自责,并表示认罪悔罪。

当天,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初审员韦毅也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提速费”“好处费”共计175.99万元,在柳江区法院受审。而该中心原办事员熊桃则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以“加急费”的名义收受单位同事、房产中介、房开人员等给予的27万余元,在8月21日受审。

来源: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周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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