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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直单位公务出行,在这些地方不得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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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直单位公务出行
在这些地方不得报销差旅费!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衔接,使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和公务出差在地域范围界定上有章可循,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情况,对《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称常驻地范围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市直单位常驻地范围包括城西、钟岭、西大街、青云、六水桥、荆公路街道办事处和文昌里管委会、上顿渡镇全部辖区,以及临川区孝桥镇和抚州高新区崇岗镇政府所在地。
(网络图)
根据《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公地点在上述区域内的市直单位,其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属于市内公务出行,不得报销差旅费支出。办公地点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市直单位,其常驻地范围按照驻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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