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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一男子微博辱警,悲获“拘留所七日游”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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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逞一时之快
在微博上发布辱警信息
结果悲剧了
......
被行政拘留7日
案 情 回 顾
2019年8月31日,沭阳县公安局在该县中华小区抓获辱警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1岁,沭阳人)。经查:2019年8月以来,刘某通过新浪微博多次发布辱警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其言论已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沭阳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对刘某处以 行政拘留七日 的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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