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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一男子微博辱警,悲获“拘留所七日游”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
2019-09-03 1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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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逞一时之快

在微博上发布辱警信息

结果悲剧了

......

被行政拘留7日

案 情 回 顾

2019年8月31日,沭阳县公安局在该县中华小区抓获辱警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1岁,沭阳人)。经查:2019年8月以来,刘某通过新浪微博多次发布辱警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其言论已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沭阳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对刘某处以 行政拘留七日 的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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