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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了|听“军”一席话 不再对黑恶势力一无所知!

2019-09-05 17: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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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

你了解黑恶势力吗?

扫黑除恶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哪些?

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例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黑中介”“软暴力”?

如何甄别黑恶势力,预防被侵害?

别急!

9月4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兼扫黑办)审判员

吴小军法官

做客北京时间直播栏目

《法官来了》

为您一一解答了

扫黑除恶那些事儿~

01

扫黑除恶案件的基本情况

吴小军法官介绍,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京法院始终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坚持快审快判,高质量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截至2019年8月底,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检察机关指控的涉黑涉恶案件114件462人,审结76件310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2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2人,重刑率20%。同时注重打财断血,全方位体现从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追缴、退赔、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亿余元。

02

北京黑恶势力犯罪案例

的突出特点

吴法官总结称,总的来看,北京作为首都,首善之区,与外省市相比,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不多,特别是涉黑案件,目前进入审判程序的2件,其余绝大多数都是涉恶案件。

大体来看,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威胁农村基层政权。

二是恶势力暴力性特征趋于隐蔽,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三是特定区域、行业乱象滋生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特点

吴法官还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特点一: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案例一.陈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海涛是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有多次前科劣迹。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通过聚众赌博、组织他人赴境外赌博、非法侵占农村经济资源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逐步积累财富,并于2009年始,在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情况下,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下,先后骗取党员身份并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身份,把持对五间房村的控制权,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基本稳定的骨干成员,参加人员较多的犯罪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五间房村及周边地区形成重要影响力,且以组织赴境外赌博等方式腐蚀拉拢多名周边村干部,违规发展组织成员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问答环节

Q

吴法官,这个案件中主犯被判处25年,这个判决在此类案件中算是一个怎样的级别呢?

吴小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罪名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可判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可判处25年。陈海涛案总和刑期40余年,顶格判,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的力度。

Q

吴法官,被告从04年到17年13年的时间,组织赌博、欺压群众等,当事人有报案吗?

吴小军:有报案,赌博行为隐蔽性较强。通常聚众在境内赌博或有时组织境外赌博外赌,因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当事人自己报案或举报的情况较少。在欺压百姓方面,初期群众有举报,但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下,很多情况下作为治安案件或民事案件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后来因惧怕陈海涛组织的非法影响力,不敢不愿举报。

Q

您能帮我们解释一下“打财断血”这个概念吗?

吴小军: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突出特点。一是充分利用财产刑、追缴罚没等法律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二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打牢涉案财产证据基础,为顺利审判作准备。

Q

这个案例有什么典型的意义?

吴小军: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本案被告人陈海涛案发时系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对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造成了严重破坏。北京二中院在对被告人陈海涛依法从重判处刑罚的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对组织、领导者陈海涛和积极参加者许洪心、陈朗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依法严惩,对于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点二: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明显。

案例二.房屋“黑中介”刘某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

基本案情

刘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通过小广告、微信、QQ、网络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短时间内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上网费等);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剩余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如半夜吵闹、敲门等滋扰、恐吓)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在十个月时间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答环节

Q

“黑中介”一般内部组织是怎样构成的?比如谁负责什么?

吴小军:购买房产经纪公司营业执照——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网络发布广告——看房签约收费——暴力或软暴力威胁逼迫租户退租或“违约”、清房——实现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

善后处理:如找根本不存在的行政部退钱,7天之内逾期不退,实际没想退。

Q

您提到他们当时通过广告、微信等进行宣传,那么一般被骗者会核实此类信息的真实性吗?如何预防?

吴小军:一是找正规的、实力强的房产中介公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需警惕;二是要认真审查合同,问清楚具体内容,比如是否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等,在合同中注明;三是遇事及时报警;四是职能部门积极作为。

Q

这类“黑中介”的房子是自己的吗?还是与其他租赁公司有往来?

吴小军:主要是从房东手里拿来的真实房源,但恶势力组织并非真心想出租房,而是高价收,以低价出租为幌子,诱骗租户签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短时间内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非法占用保证金、押金等各种费用。

Q

这个案例有什么典型的意义?

吴小军: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房屋租赁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者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为净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朝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房屋中介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并充分依托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警惕租房“陷阱”,提升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漏洞问题,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三.王某等人电子市场“软暴力”强迫交易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海淀法院集中审理了王维刚等60余名被告人的8起强迫交易系列案。王维刚系本市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城B1868店、B1848-5店和中关村E世界C620店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间(接近2年时间),王维刚伙同被告人冯帅、朱大成、代伟良、赵允敏、陈娜及田亮亮、李超(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恶势力组织,采用低价吸引被害人到店后通过诱骗、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的方式,在中关村鼎好电子城B1868店、B1848-5店和中关村E世界C620店内多次进行强迫交易。现查明,中关村鼎好电子城B1868店、B1848-5店和中关村E世界C620店共涉及强迫交易62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84286元;

该系列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关村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区域内,采用低价吸引被害人到店后,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王维刚等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王维刚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答环节

Q

什么是“软暴力”?与实施直接暴力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有何不同?

吴小军:软暴力是相对于硬暴力而言的,是指行为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Q

这个组织涉及到店长还有店员共同策划实施的,是否有顾客或其他商户举报?

吴小军:有顾客举报,但因违法犯罪手段比较隐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普通的消费纠纷或民间纠纷对待了。起初没有对多起报警进行串并研判,市场管理方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使得该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电子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Q

当我们遇到此类的骗子,我们应该怎么做或者怎样收集证据?

吴小军:首先警惕过低价格,是保存或固定证据,无论是微信记录还是通话记录等,属于电子数据,全程留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是及时报警或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商局);最后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发生肢体或暴力冲突。

Q

这个案例有什么典型的意义?

吴小军:这是一起典型的市霸涉恶案,也是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领域。王维刚等人租用电子市场内店铺,以手机销售业务为依托,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内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到中关村电子市场内购物的不特定顾客的合法权益,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另一方面无视诚实守信的基本交易规则,严重扰乱中关村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该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海淀法院对该系列案的依法惩治,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规范中关村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逐步恢复公众对中关村电子交易市场的信任。

特点三:特定区域、行业乱象滋生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四.华某等人火车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华士中纠集他人,为把持、控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S2线黄土店火车站的旅游客运市场,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物品,形成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在半年时间内实施了7次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6万余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昌平法院认定华士中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华士中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答环节

Q

被告团伙有机可乘,是否也与涉案火车站的管理疏漏有关?

吴小军:有很大的关系。垄断当地的黑车营运、小生意,长期管理缺位,滋生恶势力的成长。

Q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是什么?

吴小军:相关部门管理缺位,治理薄弱。华士中等人组成恶势力,把持北京市昌平区黄土店火车站周围环境并控制当地“黑车”市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如收取“保护费”、控制“黑车”市场等,严重扰乱当地的旅游客运等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昌平法院发现涉案火车站管理存在疏漏,给华士中恶势力团伙以可乘之机,遂向北京铁路局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加强秩序维护力量,规范外包服务合同管理”“堵塞火车站管理漏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等建议。北京铁路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专项治理措施,维护车站治安秩序,加强综合管理。

案例五.程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企业、滋扰企业生产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6年间,程海明纠集张胜楠、王金伟、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地区,专以企业或者在建工程为目标,采取阻扰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方勒索财物,或以车辆围堵企业大门、仓库、阻拦客户的方式向企业提出“切活”的无理要求,造成了恶劣影响,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企业仓库被堵,无法按时出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大门被堵长达一个月之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程海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李遂地区的营商环境,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法院认定程海明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海明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答环节

Q

为何这些企业要忍气吞声,不能集体来抵制这种行为?是否这些团伙在当地都有一定的势力?

吴小军:一方面,被害人也报警,基层派出所出面调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此次扫黑除恶将其作为涉恶案件线索,深挖彻查才得以侦破。另一方面,被害单位迫于工期压力,被迫花钱买平安。民营企业惹不起地痞流氓。被告人为了“切活”,借机敲诈或寻衅滋事。

Q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是什么?

吴小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对不法分子勒索、滋扰往往有时会选择花钱买平安的做法,息事宁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程海明恶势力团伙正是利用企业经营者上述思想认识的“软肋”,敲诈钱财或者借此向企业提出各种不法要求,严重扰乱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节恶劣。顺义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程海明恶势力团伙,充分彰显了北京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重拳大力净化区域市场环境,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听了吴法官的介绍

你是否对这类扫黑除恶案件

有了基本的了解呢?

接下来吴法官继续为我们介绍

针对此类黑恶势力

目前北京法院的举措

北京法院都有哪些举措?

一是全面依法严惩。

二是加强打财断血。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的功能。

在节目的最后

主持人与吴法官提醒大家:

莫贪小便宜

如果遇到以上案例的情形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编辑:谢红果 姚日辉

点击“阅读原文”回看直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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