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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后,却“意外”成为申请执行人,该怎么破?

2019-09-07 2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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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个词叫“双标”

就像美国在人权上对待中国一样

执行上同样存在“双标”人物

当自己是被执行人时

恨不得躲得远远的

把财产藏得死死的

可当自己是申请执行人时

又恨不得被执行人立马履行义务

恨不得法院立马把被执行人拘留了

想想,好像我们每一个人

都有成为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可能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被执行人黄某系重庆市某区人,在赫章承包工程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购买钢材,拖欠张某的钢材款达6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给付拖欠张某的钢材款,张某即向赫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网络查询和到黄某所在的重庆市某区进行财产查询,均未查询到黄某有财产信息。为此,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眼间,4年过去了

今年5月份

张某向法院提供了

黄某在重庆市有不动产的信息

执行人员立即赶赴重庆市

查询到,黄某虽有一房

但该房已在银行设定抵押

且已被重庆某区人民法院予以查封

又是空欢喜一场!

本以为事情又要拖下去了

可是,天道轮回

一个转机出现了!

5月份,毕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法院代理申请执行重庆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赫章某杂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赫章某杂品公司的银行存款60余万元,执行人员在与该律师交谈过程中无意间得知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虽是重庆某建筑公司,但实际执行款是属于黄某的!

这让执行干警激动不已

但还是不动声色

当即向领导进行汇报

并于第二日驱车前往重庆

找到该案的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公司

与该公司对接后,进一步核实清楚:该案虽是重庆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赫章某杂品公司,但实际是黄某个人的工程款,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执行人员在由该公司出具书面意见书后当即与黄某进行电话联系,告知其这两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并严属向其指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鉴于被执行人黄某一直未找到,且不愿与法院执行人员接触的情况,执行人员利用电话微信与其进行沟通。

最终,

在法律的威慑下,

黄某主动与张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同意从执行赫章某杂品公司的执行款中

支付46万元给张某,

张某自愿放弃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全案和解执行完毕。

寄语:执行和被执行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也相互统一。 我们今天可能是执行方,明天也可能成为被执行方,如何实现矛盾的最终化解,既要靠外部力量的挤压、催化,更要靠矛盾的双方多向彼此靠拢,特别是被执行方,更应有积极的态度,这样才能在“角色”转换时问心无愧,才能真正赢得一个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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