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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孙洪波被公诉,涉贪污、受贿等三罪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2019-09-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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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截图

山东青岛市人民检察院9月6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洪波(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显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洪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洪波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又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青岛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廉洁青岛”今年4月3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青岛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市北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洪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辖区单位索要加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经崂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崂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经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公职处分。

(原题为:《青岛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洪波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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